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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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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彼二非同时,然则若谓以决定当不剔除增益?云:虽无相遇而剔除,然于同一心相续。首先:产生增益,而后时产生量之决定性,不能产生增益之相续性,谓设置:‘剔除增益’之名言。

  如是于同一相续心‘所断’和‘对治’等等为相异之能害、所害,一切先后之立论皆是如此。热触、寒触等等相异实物,时间相同。于第一刹那相遇,第二刹那丧失效能,第三刹那遮反所断之境。此又有一说:自相续心三量之层次(寒、热)增益二者,于第一(刹那)时相聚,第二时产生无效能,第三时灭除增益之随后,产生正量之体性故。剔除增益获得胜利,如转轮王摧毁城镇,宣说国王之摧敌。相异实物时域相同…是现时。然而彼不应前后相异者,第一刹那实无相聚之故。若相聚,则因相转变,实物由谁遮反。



  戊三·抉择定义所表明之义有四:

  己一·详析名相

  己二·破斥事相之邪见

  己三·事相…能决定定义量

  己四·(定义之量)彼如何作立破法



  己一·详析名相有四:

  庚一·分类之基本实事

  庚二·叙述分类之实义

  庚三·确定数目

  庚四·声义。



  庚一·分类基本实事有二:

  辛一·破斥他宗:

  【非量遮阻真实量。】西藏因明前期诸家主张:唯‘真实智’,应非‘量’分类之基本实事,存在过遍之过。裁决智和伺察意非量,而是真实智谓之说法,仅限于不了解‘事势量力’和‘量论’之旨趣故,前已遮阻。

  【真实分析诠释妄。】法上论师云:真实智分为:‘能作义’和‘极趣属能作义。’首先:火正煮烧之现相能作义现量之相,是士夫成立实义之直接形成因。其次,唯独‘火’‘水’等各个因现相,是士夫成立义之间接形成因。首先:已决定‘无欺’之自性故,非量论所测验之对象。然唯独现量无二决定智。彼故,趣属能作义之真实识,能立是分类之基本实体之说法?云:不应理,不许总相是分类根本实体,若分析别相后,复需为一分析根本实体。则现量等等一切分析,亦如是需要(总相分析)极其过份。

  辛二·自宗所许:

  【故真实智性是量,故分类根本合理。】正量和真实智二者,是同义异名,彼真实智有二相。彼故,现量和比量不可能非量故,不需复为分类之根本实体。

  庚二·叙述分类之义:

  【分析现比量二者,观察彼诸一或异。】现量比量二者,犹如瓶、毛毡相异实体或依‘实体’与‘无实’遮除同一体,或如所作性和无常同一体性,且相异虚体。或依‘月亮’、‘清凉’于同义异名?此有三:

  辛一·破斥他宗:

  有一说:现量是经验属于觉识之支分。比量是分别,属杂染之支分故。认定所持境无实之故。比量亦无实性,可谓遮除同一体之说法。若有可能亦不应理。

  【二量皆是实体性,故非遮除同一体。】比量无所持境,所持性是错乱,然而是错乱识性为‘实体’性,故比量遮除同一体为非有。

  【待‘同体’与‘相异’境,实非相同和相异。】现比二量观待同一境后,应非同一境,‘分别’和‘无分别’二者相异之境故。观待于相异境后,亦应非相异,若‘比量’与唯‘现量’相异,则‘比量’与‘自证识’亦相异故,转成非识之故。

  辛二·自宗主张:

  【彼故觉识是同体,观待境则是相异。】同一识性,观待实境后之火是比量,然观待于识之体性是现量故,观待于境是相异,观待于有境是同一体。

  辛三·断诤:

  倘若观待于境是相异,则比量应成非识,以其非自证识之故。复次若谓,观待于‘有境’是比量和观待于‘自证识’是现量同一体性故,总相与唯‘现量’同一体,总相和根现量相异故。比量之总相与唯‘现量’亦转成相异?

  【比量非境与自证,同一故远离诤过。】比量非境之虚体,是分别‘境’之觉识故,远离第一种过。现量之别相虽与根现量相异,然而别相与自证现量同一体故,远离第二种过。若现量与别相同一体性当转成同一体,和别相相异性亦当转成相异,相似之思维。然若承许沉香树和檀香树相异故。和唯‘树’转成相异,段圆木和沉香树同一体故,和唯‘树’同一体,岂相似。

  庚三·确定数目:

  【有二所量故二量,除彼遮阻余数故。】所量有二故彼所测量亦决定唯有二。比量亦成立具有量之定义,剔除少于二数量,彼诸承许三、四、六数量等,亦除现、比量外无有余他,唯除‘经验’和‘因相’外,无有第三种了解法之故。其他所谓如‘怀疑’,‘从声而生’、‘近于衡量’等等应非量,以其非‘现’‘比’量之故,如邪智。‘二量遮除余他数量,余他数量灭除二量。’之理论遮除之。

  庚四·名声之义:

  【名有‘叙述’‘趣知’二。】‘叙述’具理由之名声,遍知一切智等等叙述各个文字后,‘获得’和‘趣知’具理由,如瓶、树等名辞。

  【叙述、趣知之相违,不相违,相违不违,整个分析有四相。】‘叙述’、‘趣知’彼此相违之声,如谓短芝麻知道小沙,或如谓牧羊女知道羊、鸡等等。诠述趣知互不相违之声,遍一切智或知晓一切等等。至于相违或不违摄含于相违有三种情况,譬喻:水生,由趣知观之…趣入莲花。由诠述观之…从水而生之故,谓水生。彼应有三情况:从水而生之莲花存在于‘诠述’、‘趣知’二者。从干地而生之莲花,唯见于‘趣知’,(无‘诠述’之法),从水而生之生物唯见于诠述。(无法趣知),若谓干地之段圆木,决无诠述、趣知二者岂非第四种情况?虽乐许如是,然不趣入谓‘水生’之名故,不计数为第四种情况。

  【彼诸‘名’与‘类’之声,善巧者分析有二。】‘名’之声如天授与供云等,‘类’之声如树、牛等。前者不观待于种类,后者是观待于总类。此‘现量’之声…(梵音)拔啰第伊是‘各自’之意义,阿叉是‘根’故。声之经典云:‘伊’是‘阿’、‘雅’合音。‘拔啰第伊’之‘伊’声是‘阿’、‘雅’二音转成,诠说‘阿’之义,作‘不显现(不生)’之说。结合‘阿’、‘大’、‘拉’转为‘阿叉伊阿大伊’音,意为舍命故。‘拔啰大雅叉’彼转变即谓‘所依根’故。若为‘诠述’,则为‘能依根’。‘趣知’,此趣入缘取义自相之一切识,如依彼…‘水生’之声,应是三种情况,首先:存在于二者,余二例唯见于‘趣知’,‘执二月’等等唯见于‘诠述’之故。比量之梵音:‘阿努’是‘后时’或‘随后’之意。‘玛那’是‘量’或‘比测’,现见因相忆念相属关系之后,以总义之方式比测故,是比量。

  己二·破斥事相之邪见有二:

  庚一·破斥现量

  庚二·破斥比量



  庚一·破斥现量有三:

  辛一:破斥‘非现量’谓是‘现量’之思维。

  【境时相各支错误,欲许实有之现量。】错乱之境:珠宝光缘取为珠宝。差别之境:误于门后,且唯‘宝珠’是现量,获得裁决义之故。若谓珠宝光裁决与门缝相属关系故未能获得珠宝。而未裁决与屋后相属关系故而获得珠宝。然则现见青色之现量,亦裁决与前一刹那相属而未得青色,而与后一刹那相属关系而获得青色,以其未裁决相属之故。倘若不区分时间之前后获得裁决唯‘青色’义是量,于此亦不分门后,唯‘珠宝光’名谓是量之说法。时间之误觉于半夜误为正午,亦于梦识中半日之子误是现量。错觉外相:如黄色螺相,错乱颜色,然于外型是真实现量。如树木行走相,错乱于能依静止之乙支。然而‘所依树’‘颜色’谓是现量之说法不应理。

  【无自相故非现量,若决定因有比量。】珠宝之自相不专注自决定或自相似之外相非现量。若螺之外型与树之颜色显相自相,则与彼无分别之颜色与静止状态应成现自相,以其同一实物之故,若无分别错乱,则螺、树型相,皆错乱,若不错乱则皆不错乱,彼是整体有境之故。释量论云:‘若舍差别分,现量所取中。’又云:‘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事,有何未见分,为余量所观。’

  然而若设立‘珠光’和‘珠宝’任其一之总相为因相或设立‘珠宝光’为因相,则是果因相。若谓唯‘光’之错乱,不成立珠宝光?曰:烟亦相类同,梦境为谛实,亦于清醒之际显现自相之熏习因,从而比测显现梦境之熏习因法,成立他相续心,如产生异熟‘业’和‘天人’‘佛’等之真实梦境。‘螺、树、见二月’等亦从境自相和有眼翳产生错误识故。若得知错乱转识,则虽无错乱实境,然而所取境‘外型相’,‘静止状态’和‘一月’有可能果因相之际,虽错乱然亦相属故,如谓‘量性’之说法。彼亦观待错乱境而趣知实相而非杂染之内根眼翳等。

  又有一说承许‘无分别他义’为量。

  【某某谓缘取颜色,谓所触是现量说。】缘取螺色之眼识,所触圆滑和重量是现量,如是执取火、水等等之颜色,而谓‘赤热’和‘冰凉’是现量,此不应理。

  【无知区别于根处,错觉因法是现量。】余他实体之根处,同时又是另余他实体之根处,若可行使于量,则诸多根形成无义,法称论师于聚同一体随生之色等了知味故,比量因法如薪柴转变成烟谓比量相违之说。(补注:缘取触产生识,身根应无义,眼识之所触是量故。)

  辛二·破斥现量误认为非现量

  【妄分别于‘境’‘时’‘相’,错乱故遮除现量。】妄分别于红毛毡误为红瓶之时,眼识亦现红色为非量,如黄色螺显现之型相非量,如是于门后之瓶妄分别为屋后之瓶,于午后之生灵妄分别为午前之生灵之时,谓根识为非量,此不应理。

  【分别错乱然根识,无翳如执青为量。】彼时分别于‘境’、‘时’、‘相’错乱性是邪识,然而现量于义自相无错乱性是量,如于认取瓶为常,虽存在增益,然而于青色当转成现量。

  辛三·破斥‘是’‘非’相似之分别:

  【某一谓‘是’‘非’相似,非相似境相异故。】若谓妄分别于红毡误为红瓶,若红色是量,则误认为黄色螺,亦应于螺型转成量?云:应不成量。意识和根识境相异故不相似。

  庚二·破斥比量为妄分别有二:

  辛一·破斥‘是’妄执为‘非’。

  【若谓从珠宝之光,了悟珠宝非比量。】有一说;若谓从珠宝光了悟珠宝应非比量?若设立珠宝为因支;则无‘因’和无‘有因’不成立珠宝光,唯‘光’不决定,(光不遍及珠宝。)

  【稻芽比测稻种等,果因多数成错乱。】若如是从稻芽比测彼之种子时,若设立稻子则无‘因’和无‘有因’不成立稻芽,唯‘芽’未必决定…(芽未遍及种子。),倘若引述彼稻芽之时,不成立稻之所差别,且现见(唯‘芽’未决定)余力之分辨其差别不相违,珠宝光亦现见余他力,彼已分辨其差别岂有相违。若非如是,一切果因相皆成错乱。

  辛二·破斥‘非比量’妄执为‘比量’:

  【错乱因相与所立,与义支分谓比量。】若具有烟之山比测具有恒常之火,唯‘火’名…即心知有火,欲许成立比量。具有支之山有法,应存在常火,以其有真实义之烟故。如自在天神所作之灶。若如是设立,设立之因相之时,虽非比量,然于成立量之时是比量谓之说法,亦不应理。(注:具有支是指神我)

  【彼因相无因三式,成立因相无差别。】具烟之山,成立有恒常之火。或若设立‘真实谛之烟’为因相,则彼诸因相当不成立因三式,如彼非有之故。若谓既设立如彼之设立,然而已经立量,成立唯‘无常之火’和唯‘烟’为因相?曰:应不是,能差别法…常,彼不成立真实义,岂能成立‘所差别…常之火’,和‘真实义之烟’。若谓成立唯‘火’和唯‘烟’?云:应不是,欲许持杖者成立唯‘人’岂能成立。

  己三·事相能决定定义量有二:

  庚一·质难:

  【若谓决定彼诸量,自、他从何而了悟。】以量了悟义之时,决定识引导彼无欺量力,从自力定量引导或他力定量之引导,若自力定量之引导,则当无不相符量之定义。若从他力定量,则转成无穷尽。

  庚二·答辩有三:

  辛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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