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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5魔龙狂舞-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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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勇士团驻扎在镇南三里,比他期待的位置更北,TriarchMalaquo带着五千步兵和一千匹马到北边截断了他们前往delta路的通道。丹妮莉丝?坦格里安在另一个世界,而提利昂?兰尼斯特……好吧,他可能在任何地方。如果神降恩慈,兰尼斯特那难看的脑袋如今正在去往君临的半路上,但是这侏儒更可能在某个很近的地方活得好好的,酒气熏天地计划着什么新的阴谋。
“Haldon到底在什么该死的地方?”Griff向Lemore夫人抱怨道,“买三匹马到底要多久?”
她耸了耸肩。“大人,难道将那男孩留在这儿上船不是更安全么?”
“更安全,的确。更明智,不算。他已经成长为一个男人了,而这是他注定要走的路。”Griff对这些推诿辩驳已经失去了耐心。他厌恶了躲藏,厌恶了等待,厌恶了提心吊胆。我没那个时间来提心吊胆。
“这些年为了让伊耿王子不被发现,我们已经走了非常长的路。”Lemore提醒他,“洗净他的头发并宣布他身份的时刻终将来临,这我知道,但那并不是现在。不是向一个佣兵军团。”
“如果HarryStrickland的意思是他不赞同,那把他藏在羞涩处女号上不会保护得了他。
Strickland有一万剑士可供指挥。而我们有公爵。伊耿满足成为一个王子的一切要求。Strickland和其他人都需要看到这些。这些人都是他自己的手下。”
“这些人是他的手下是因为他们是花钱雇来的。一万个武装着的陌生人,加上投机者和随营者。只要有一个人叛变就能毁了我们。如果雨果的脑袋能换来一个领主的位置,那瑟曦?兰尼斯特究竟向真正的继承人付出什么才能得到铁王座?你不了解这些人,大人。距你上一次与黄金勇士团同骑已经过了很多年,而你的老朋友已经死了。”
“黑心”。上次Griff离开他时,MylesToyne是如此具有活力,实在难以接受他已经去世了。长杆上的金头颅,“无家者”HarryStrickland取代了他的位置。Lemore并没有错,他明白。无论他们的父亲或祖父是不是来自维斯特洛的流亡者,如今黄金勇士团的人都是佣兵,而任何佣兵都不值得信任。就算这样……
前一晚他再次梦见了石堂镇。独自一人手持着剑,他挨家挨户地跑过,砸碎门,冲上楼梯,从一个屋顶跳到另一个屋顶,耳中鸣响着远处的钟声。铜钟与银琴的声音贯穿头颅,令人发狂的噪音越来越响,令他头痛欲裂。
鸣钟之战后已经过去了十七年,但那些钟声仍在他腹中绞结。其他人也许会声称是因为雷加王子在三叉戟河畔倒在劳勃的战锤下而导致了王国的落败,但是如果在石堂镇狮鹫就杀死了雄鹿的话三叉戟河之战就不会发生。那天钟声杀了我们所有的人。伊利斯和他的皇后,多恩的伊莉亚和她的小女儿,七大王国的每一个真正的男人和忠诚的女人。还有我的银王子。
“计划是只当我们和丹妮莉丝女王汇合后才能宣布伊耿王子的存在。”Lemore说着。
“那是在我们以为那女孩要回到西方的时候。我们的真龙女王已经将这个计划燃为灰烬了,也谢谢潘托斯的那个胖蠢货,我们抓到了她的龙尾巴然后让我们的手指都烧成了骨骸。”
“也不能指望伊利里欧会知道那女孩会选择留在奴隶湾。”
“那也比期待他知道那乞丐王年纪轻轻就会死,或者卓戈卡奥会跟着他一起进坟墓那些事情多不了多少。那胖子所预期的事情基本都不会发生。”Griff用戴着手套的手拍着他的长剑柄,“我曾听从那胖子的乐曲起舞多年,Lemore。那对咱们有什么好处?王子已经成年了。他的时间正在——”
“Griff,”Yandry大声喊道,声音响过戏子们的铃响,“Haldon回来了。”
的确。这位“半学士”看上去又热又脏,就像是他徒步从水滨走到了码头。汗水将他的细麻布长袍腋下浸出两个深色的圈,而他的长脸看上去就和在赛尔霍利斯他回到羞涩处女号上坦白那侏儒不见了的时候一样酸楚。不过他牵着三匹马,那就是一切了。
“把男孩带过来,”Griff对Lemore说,“看他已经准备好了。”
“照你说的办。”她不快地应道。
就这样吧。他已经喜欢上了Lemore,但那不代表他就需要得到她的同意。她的任务是指引王子信仰的真义,而她已经完成了任务。但依靠众人祷告并不能让王子登上铁王座。那是Griff的任务。他已经辜负了雷加王子一次。他不能辜负王子的儿子,当他依然还活着时。
Haldon带来的马没能让他满意。“这是你能找到最好的马?”他向“半学士”抱怨道。
“是的,”Haldon怒气冲冲地说,“而你最好也不要问它们花了我们多少钱。多斯拉克人渡河后,福隆泰利斯一半的老百姓都决定很快要离开,所以马的价钱一天比一天贵。”
我应该自己去的。赛尔霍利斯之后,他发现很难像从前那样信任Haldon。他让那侏儒用巧舌蒙骗了他。让侏儒独自晃荡进妓院而他像个白痴一样在广场徘徊。妓院主坚持说那个小矮人被个剑士带走了,但是Griff始终不确定他能相信这个说法。小恶魔是足够聪明来密谋自己的逃跑的。妓女们说的那个抓走他的醉汉也很可能是他自己雇来的。我也该感到羞愧,当那侏儒将自己挡在Aegon和石人之间后,我就放松了戒备。我该在第一次见到他时就割了他的喉咙。
“我想它们会做得够好的。”他对Haldon说,“营地往南边只有三里地。”羞涩处女号带他们去那儿会更快,但是他不想让HarryStrickland知道他和王子曾去过哪儿。他也不喜欢游过浅滩然后爬上某个泥泞河滨的情景。那种途径可能适合一个佣兵和他的儿子,但绝不适合一位伟大的领主和他的王子。
当少年与身边的Lemore夫人一起从船舱里出现时,Griff仔细从头到脚地审视他。王子佩带着剑和匕首,穿着擦得锃亮的黑皮靴和一件镶血红缎边的黑色大氅。他的头发洗过剪过并刚染成了深黑的蓝色,他的眼睛看起来同样的蓝。他的喉头系着用黑铁串起的三个巨大方形红宝石,那是来自伊利里欧总督的礼物。红与黑。龙的色彩。那很好。“你看起来正是个王子的样子。”他对男孩说,“你爸爸如果看到你一定会感到自豪。”
年轻的Griff用手指梳理着他的头发。“我觉得这蓝色真恶心。我们应该把它洗掉。”
“很快。”如果头发恢复原样,Griff也会很高兴,虽然他曾经的红发已经变灰。他拍拍少年的肩膀。“我们走了吗?你的军队正在等待你的到来。”
“我喜欢这个说法。我的军队。”一个微笑在他脸上一闪而过,“不过他们是吗?他们是佣兵。尤罗警告过我不能相信任何一个佣兵。”
“那说得有道理。”Griff赞成道。如果还是“黑心”在指挥的话也许就会不一样,但MylesToyne已经死了四年了,而“无家者”HarryStrickland是个完全不同的人。不过他不会告诉男孩这些。侏儒已经在他的小脑袋里种下了足够多的疑虑。“不是任何人都像他看起来的那样,而作为王子特别要小心谨慎……不过过于谨慎的话,疑心也会害了你,会让你忧虑而胆怯。”伊利斯国王就是这么个人。最后,甚至雷加王子都很清楚这一点。“你如果折中的话会做到最好。让人们用忠实的服务赢得你的信任……而当他们这么做时,要慷慨而大度。”
男孩点头:“我会记得的。”
他们给了王子三匹马中最好的那匹,一头大灰骟马,颜色淡得几乎像白色。Griff和Haldon骑着小些的两匹在他左右。去南方的路沿福隆泰利斯的白墙有半里好路。然后他们离开了城市,沿着罗伊达畔弯弯曲曲的路穿过柳树丛和罂粟花地,骑经一座高大的木头磨坊,它的风车叶转动时发出老骨头一样的声响。
太阳西斜时他们到达了黄金勇士团的营地。那是一个连亚瑟?戴恩都会承认的军营——布局紧凑、整齐有序、防御良好。绕着营地挖了一道深壕沟,里面插着锋利的木桩。帐篷分列排开,中间隔着宽阔的大道。公共厕所安置在河边,以便水流冲走废弃物。马棚在北边,而在它们前面,两打大象在河边吃草,用它们的鼻子扯下芦苇。Griff带着赞许的眼光瞥了一眼这些灰色巨兽。维斯特洛没有一匹战马能够对抗它们。
高耸的金布军旗在绕营地边线的长杆上拍打着。在它们下面,武装齐备的哨兵带着矛和十字弓巡逻,查看每一条来路。Griff曾害怕勇士团在HarryStrickland的指挥下会变得松散,他从前看起来更注重广交朋友而不是强迫纪律;但是似乎他的担忧都是多虑了。
在大门口,Haldon对守卫官说了些什么,然后一个人被派跑着去找指挥官。当他回来时,他看上去和Griff上次看到他时一样丑。一个大腹便便、步履蹒跚的大个男人,这个佣兵脸上带着十字缝线的旧伤疤。他的右耳看上去好像被狗嚼过而左耳已然不见踪影。“Flowers,他们升你做指挥官了吗?”Griff说,“我以为黄金勇士团是有标准的。”
“那标准比这还糟,你这小个。”FranklynFlowers说,“他们还封我为骑士。”他用手臂揽过Griff,给了他一个能让人骨折的拥抱。“你看起来真可怕,甚至是一个死了多年的人也不能这么糟。蓝头发,是吗?Harry说你要来的时候,我差点拉裤子里了。然后Haldon,你这冷冰冰的混蛋,也很高兴见到你。你还那么独来独往吗?”他转向年轻的Griff,“然后这个是……”
“我的随从。小伙子,这是FranklynFlowers。”
王子点点头示意知晓。“Flowers是私生子用的姓。你来自河湾地。”
“对喽。我妈是果酒厅的洗衣妇,直到有一天某个老爷的儿子强奸了她。让我成了某种Fossoway家的烂苹果,这是我的看法。”Flowers透过门向他们招手,“跟我进来吧。Strickland已经把所有军官都召进帐篷了。军事会议。该死的瓦伦提斯人正敲着矛质问我们的目的。”
黄金勇士团的人正在他们的帐篷外玩着骰子,喝着酒,并拍赶着苍蝇。Griff想知道他们中有多少人知道他是谁。肯定够少。十二年是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与他并肩骑马的人都不一定能认出他是逃亡的火红胡子JonConnington,如今他是满面皱纹,没有蓄胡而染着蓝发的佣兵Griff。至今大部分人都认为,Connington在偷窃战斗资金后丢脸地被赶出了勇士团,然后在里斯醉酒而死。谎言的耻辱仍在他胃中停留,但是瓦里斯坚持说那是必要的。“我们不想要关于勇敢的放逐者的任何歌谣。”太监用他装腔作势的声音咯咯笑着,“那些英勇死去的人被久久怀念,而小偷、醉鬼和懦夫很快就会被忘却。”
一个太监懂什么男人的名誉?Griff为了那男孩一直按照蜘蛛的计划执行着,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会喜欢多少。让我活得足够久,能够看到这孩子坐上铁王座,而瓦里斯会为这轻侮付出更多一点。然后我们来看看谁很快就会被忘却。
总指挥的帐篷是用金布做成的,围着一圈插着镀金头颅的长矛。其中一个头颅比其它的都要大,畸形怪状。在它下面是第二个头,大不过孩子的拳头。畸形Maelys和他不知名的兄弟。其他的头颅与他们相同,虽然有几个因为被杀时的击打而碎裂开来,而有一个有着排排尖牙。“哪个是Myles?”Griff发现自己在问。
“那边。最后面。”Flowers指出,“等等。我要通报你的到来。”他钻进帐篷,将Griff留下,注视着自己老友的镀金头颅。MylesToyne活着时如同罪恶一般丑陋。他著名的祖上,歌手们传唱的黑暗勇猛的TerrenceToyne,脸都长得非常漂亮以至于皇后都不能拒绝他;但是Myles是由一对招风耳、一个歪下巴和JonConnington所见过最大的鼻子组合起来的。不过当他向你微笑时,这些都无关紧要了。“黑心”,他的人给了他这个名字,因为他盾牌上的纹章,Myles爱这个名字以及它所暗示的一切。“一个总指挥应该被人畏惧,无论是朋友还是敌人。”他有一次坦白说,“如果人们认为我冷酷无情,那么这样更好。”真相倒不如此。Toyne骨子里就是个士兵,但是他虽然凶猛却也公正,就像父亲一样对他的手下,而且对被放逐的JonConnington大人总是十分慷慨。
死亡夺走了他的双耳,他的鼻子,和他所有的亲切。微笑留了下来,变成了一个金光闪闪的露齿冷笑。所有的头颅都在冷笑,甚至是中央高矛上的Bittersteel。他笑什么?他战败独自而死,一个在异国被击溃的男人。在他的亡床上,AegorRivers爵士著名地下令让他的人煮熟他的头,蘸上金子,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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