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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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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在仰融案中辽宁省政府是否该应诉呢?答案是显然的。本案从多方面看都是一个非常有历史意义的案例。在今天,产权跨国界流通、跨国界交叉持有已经是常事。外国公司和个人可直接来中国投资,也可在纽约证交所、新加坡交易所购买中国公司的股票。同样,海尔等企业可在美国投资设厂,随着QDII的引进和中国放开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中国公民与公司也会直接、间接地持有外国公司的产权。在这种产权跨国流通的背后,人们对跨国产权的保护自然有一定的预期,对所持产权的国家的政府行为也当然有一定的预期,否则谁会把钱投资到你这里呢?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是这几年的热门话题,我们发现即使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即使有统一的法律和权力机构,投资者的产权也不一定能得到可靠、公正的保护。如果我们把视线从境内移到境外、从国内移到跨国持有的产权,那么海外产权保护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在这种背景下,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就尤其重要。一方面我们要吸引外资,要到海外上市融资,要让我们的产品外销到世界各地;但另一方面在产权保护、合同的遵守上又我行我素,甚至在出现产权纠纷时还拒不应诉。天下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为什么不能应诉?应诉又不一定会败诉,应诉会大大改进中国在海外的公关形象,让世界更把中国看成是负责任的大国。但不应诉肯定是输,后果只能是更负面的。值得我们庆幸的是,这是21世纪,而不是18世纪、19世纪的世界。

财富是怎样产生的?
更新时间2008…11…27 9:06:17  字数:411

 说到财富,我们会认为一个国家富不富,关键取决于其自然资源的多少。小时候上学,我们学到中国“地大物博”,并认识到正因为有这些丰富的自然资源,所以我们中国是多么富有。到了美国,我们发现美国也是“地大物博”,而且更富有。当然,相比之下,日本的自然资源有限,尤其是新加坡,它是靠填平一片海水、一块空地从无到有人造出来的。可是,到2002年,美国的人均GDP为3。63万美元,日本为2。8万美元,新加坡为2。47万美元,而中国人均GDP为4600美元(按实际购买力计算)。这些数字说明一个简单的道理:一国的财富并不完全取决于其自然资源。一个国家可以地小,物也不博,但它照样可以很富;同样地,一个国家可以“地大物博”,但并不一定就很富。这种现实显然对我们从小就学到的财富观念构成冲击。那么,一国的财富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为什么世界各国贫富悬殊呢?既然中国、美国、俄罗斯与印度都“地大物博”,那么是什么使这些国家的财富状况千差万别呢?

财富观
更新时间2008…11…27 9:06:29  字数:1642

 就像许多同代人一样,1979年我在中南工业大学(现在改为中南大学)读书时选择的是计算机工程专业,1983年在国防科技大学读研究生时选读的是网络系统工程。那时,大家要么学数理,要么学工程,正是“地大物博”财富观在专业选择、职业取向中的具体应用,以为只要中国有更多的工程师制造出更多的机器,从而就更“物博”了,财富就更多了。直到近几年,人们还是认为像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这类社会科学既不造物,又不生财,所以普遍被认为不重要。现在,比较一下各国的贫富悬殊现状才发现,原来“地大物博”、物资丰富只能给一个国家提供优质的“先天条件”,但这些并不是“先决条件”。日本、美国与新加坡的经验说明,一个国家更重要的财富是其能促进财富创造的制度机制及与其相配套的自由金融创新体系,这种制度财富是无形的,但它比有形的“地大物博”更重要、更“值钱”。
  此话怎讲呢?就从亚洲多国和地区近几十年的经济增长模式看起,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日本,八九十年代的韩国、中国台湾与新加坡,然后到近十几年的中国大陆,都是以出口为导向,而不是靠内需来发展本国经济。正因为如此,在近几年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大家都在讨论如何在国内扩大内需,为下一波增长寻找原动力。当然,讲到这里,我们自然要想:在众多发展中国家因本国内需不够而都在靠出口、靠“外需”来为其经济提供原动力的时候,世界上必须有些国家“内需过剩”,迫使它们靠进口来满足本国过剩的内需。那么,我们要问:这些国家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的内在动力使其内需过剩?是什么东西让它们产生这么多内需?这些东西中国是不是可以借鉴?
  一个简单的答案可能是:因为这些国家很富。美国之所以内需过剩,我们可能说是因为它有像位于纽约曼哈顿这样的栋栋高楼、有微软和GE这样的大公司,让美国财富过剩,因此消费需求自然也过剩。可是,所有这些财富都是极为表面、极为脆弱的,因为如果一夜间拿掉美国那些经济制度机制,撤走那些金融证券工具,废掉对私有财产和无形产权的保护,那么所有大楼和公司的价值都会一落千丈,那些过剩的内需也就不复存在了。
  以纽约著名的帝国大厦为例,该大厦分为零售层、写字楼层和宾馆层。按照“地大物博”的财富观,由于其建设费用很高、存在的历史长,等等,因此这栋楼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该很高。但是,客观地讲,不管这栋楼的建设投资是多少或者历史有多久,其财富价值(或者任何有兴趣买下这栋楼的一方愿意出的价格)都会由帝国大厦在未来多年能产生的现金流的折现总值来决定。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越高,这栋楼所代表的财富就越高。有了这种评价资产的财富价值的观念后,我们就更能理解财富的脆弱性:几乎所有的美国财富都以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这些资产的价值又都取决于它们未来所能带来的现金流,但这些现金流的多少最终受制于制度机制和金融创新。因此,当你拿掉这些制度与经济体系时,那些资产就不值几个钱了。
  为看清为什么一国的财富不只是由其自然资源决定,我们不妨把国民经济看成只有两组群体组成:厂商(公司)和居民(消费者)。如果要使经济快速增长、使国家富强,厂商必须有激励、也愿意去扩大投资、扩大生产;当厂商利润增长时,居民的收入就会增加;当居民得到更高收入后,他们就会增加消费;这些增加的居民消费又反过来进一步刺激厂商去扩大投资、增加生产。这条经济增长链的任何环节都必须“运作正常”、缺一不可。比如,假如居民在收入增加后不是去增加消费,而是把更多收入储蓄起来,那么除非国外需求很强(靠出口来增长),否则经济增长链到这一步就被卡住了。
  我们要说明的命题是:经济增长链的内在动力决定于制度机制与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之所以决定了厂商的原动力,是因为金融证券市场决定了企业的融资途径、融资程度与融资成本,关于股市、债券等市场对企业发展的约束作用大家谈论已经很多,这里就不多说了。金融创新之所以对个人消费者很关键,是因为这些创新可以帮助挖掘居民的消费潜力,调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制度资本
更新时间2008…11…27 9:06:39  字数:2355

 关于制度机制对财富创造的影响,已有许多学者作过论述,中国过去150多年的风风雨雨也足以说明这一道理。就这一点,中国的财富大师王永庆的一席话非常值得我们深思,他说:“一根火柴棒价值不到一毛钱,一栋房子价值数百万;但是一根火柴棒却可以摧毁一栋房子。可见微不足道的潜在破坏力,一旦发作起来,其攻坚灭顶的力量,无物能御。”当然,制度机制对财富的作用不只是负面的,良性的制度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励财富创造。
  我们可以简单看看私有产权的保护机制。如果产权得不到保护,住在帝国大厦里的公司就没有动力去多雇人、去开发更多产品来扩大业务;如果这些公司不能扩展业务增加赢利,那么一方面它们无法给现有的员工加薪,使员工们的消费需求下降;另一方面这些公司愿付给帝国大厦的办公室租金也会下降,使帝国大厦未来的现金流减少,结果是帝国大厦的价值下跌。于是,帝国大厦管理公司给员工的工资也只能减少,甚至裁员。当然,如果因产权得不到保护使整个经济陷入这种恶性循环,其结局只能是整个国家的财富都逐步下跌。
  产权保护不只是指“属于张三的有形物,别人不可以剥夺”,也指“属于张三的未来现金流权利,别人不可剥夺”,这种现金流权利可以是有形的(比如只要张三拥有帝国大厦的产权,那么该大厦产生的现金流就属于张三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几年前《远东经济评论》报道过一个发生在北京三里屯的故事。20世纪80年代中,一位来自河南农村的妇女(我们不妨称她为张大姐)看到,住在三里屯的外国人很多,但却没有一个专为他们服务、适应他们生活与饮食习惯的杂货店。于是,张大姐租下一间屋子,开张一家专为外国居民服务的杂货店。她的服务质量赢得了众多常客,生意越做越大,张大姐也慢慢开始雇佣多个员工、装修店铺。可是,正当张大姐的生意越来越火,她店铺的未来现金流也日益上涨(因此其杂货店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日益上涨)的时候,行政部门却以她没有这样那样的许可证为由令张大姐关店。农村出身的张大姐无可奈何,她觉得有了这几年办店的机会就让她很满足了,不知道她还有对相应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然,即使她知道能进行行政诉讼,她也不一定会相信法院能保护其无形的财产权与创业权。就这样,张大姐未来的现金流权利被毁灭,她多年建立的品牌、服务名声等无形资产被毁了。被关掉一段时期后,张大姐又在三里屯另觅他处重新开店,想法找回过去的常客。可是,两三年后当她的店铺重新开始赢利时,她又被命令关门。就这样,张大姐的杂货店平均两三年就被关一次,然后又再换个地方。经历头两次后,张大姐领悟到一个简单的道理:反正不久又要被关,她只好选择不怎么装修、不花钱扩张、不雇佣太多员工。当产权得不到保证时,张大姐的致富道路只能受限,不敢扩张业务,赚了钱自己也不敢消费。
  又例如,2002年5月中旬,《经济日报》报道称,整顿加油站行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原有加油站10万多座,经过清理整顿,取缔了近3万座加油站的经营资格。这一故事的背景大约是这样:2001年6月之前,正式的政府文件中从来没有禁止民间投资进入加油站行业。因此,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税收的考虑,对于民间加油站的兴建多持鼓励态度,于是,几万个价值数百万的民间加油站在各地出现。可是,好景不长,2001年6月5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新批准建设的加油站统一由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负责建设。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加油站。”后又于2002年2月发布整治通知,要求各省经贸、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征求两大石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意见和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30日前明确本地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全面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并责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搬迁或关闭。—1998年,由社会资本兴建的独立加油站市场份额曾经达到了创纪录的约80%。然而在两大石油集团公司的收购战打响之后,政策导向却急转直下,从默认式的放开变为行政性的彻底关闭。曾经在市场中占绝对多数的独立加油站份额在2001年迅速回落到了48%。在一系列文件发布之前的全国十几万个加油站中,一夜间只有一半左右成为合法的,而其他的则必须搬迁或关闭,让这些未来现金流折现值很高的加油站一夜间价值降到几乎为零。
  像张大姐和加油站这样的故事很多,类似的行政性关闭命令往往以“保证质量”、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为由。但是,谁来保证具体行政命令真的与这些原则相符呢?谁来掌握这些主观、模糊原则的分寸呢?—这些故事说明,当对行政权力缺乏实质性司法审查和可靠立法监督的情况下,中国目前的创业环境艰难(关于这一点,我在《什么妨碍我们创业?》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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