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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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19-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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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财务会计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段落内容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一、被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一)财产清查的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金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