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167 |
|
当前状态:全本 | |
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19-07-30 | |
运行平台:MP3/MP4/PSP/手机/电脑IOS | |
关注次数:1 文件大小:3K | |
小说格式:TXT格式 下载 阅读 评论 收藏 |
内容简介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南方周末 2004-12-09 12:12:20 □顾肃 民主立法是近期内各级人大的热门话题,并且被形象地概括为开门立法,各省市均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运作。比如浙江省近期规定,公民可以直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提出立法建议;媒体还报道了一些公民建议被采纳、成为新法规的实例。民主立法的本意就是与关门立法相对立,让群众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只有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直接参与立法的人民代表应当从人民中民主选举(包括自由竞选)产生,具有真正的代表性;二是采用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立法听证等其他方式,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这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对于开门立法,向来存在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开门立法有可能否认专家的作用,其实这是误解。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与专家相结合,才能产生真正代表民意的高质量的法律。立法的民意要求高,它与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还有所不同,后者主要靠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的创造发明。法律是人民普遍意志的直接体现,如果由少数人关起门来立法,其结果往往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制定出的法律与时代和社会生活脱节,或者是超越人们的行为一般能够接受的程度,违背“应当意味着能够”这一根本原则。大多数人不能履行的法律或基本无法执行的法律,几乎是一纸空文。如前不久一些大城市设立的禁讨区,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几乎都失败了,因为乞讨者太容易混在行人中,很难识别和驱逐。而春节期间大城市市区禁止燃放鞭炮的立法同样遇到了严重的挑战,近年我们常听到市区轰隆隆的鞭炮声,而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