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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鼎白宫-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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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妥协方案是,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如果出现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选举人团的多数票的情况,由参议院做出最后选择。而在参议院,各州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莫里斯对大会陈述了他的理由,得到认可,只是将参议院改为众议院。
关于总统任期,有人主张总统任期为3年,连任不限;有人主张任期3年但可连任一届;也有人主张7年,不得连任。来自纽约州的律师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坚持总统终身任职,遭到民主派人士的一致抗议,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极易导致世袭君主制。因而代表讨论主要围绕前几种意见进行。持3年任期观点者认为,较短任期并允许连任,可以促使行政长官为追求连任而敬业,防止个人专制。持7年任期观点者认为,7年时间足以使一个人在行政首脑位置上积累经验和做出成就,而不得连任同样可以杜绝出现独裁。各种意见相持不下,莫里斯和麦迪逊提出了将总统任期改为“在他表现杰出期间”。这一观点未免太过含糊,梅森更尖锐地提出这“不外乎是比终身为全国行政长官更动听一点的别名而已”。会议最后决定,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均为4年。
在关于总统权限的问题上,会议代表分歧最大,争论也最为激烈。国会派和行政派阵线分明,据理力争。国会派主张总统权力由立法机关授予并对立法机关负责,他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种“弱”总统制的做法,使国家既有一个行政部门来主持和处理行政事务,又能防止出现殖民地时期皇家总督的专制暴政。行政派坚持建立“强”总统制,使总统既能独立行使宪法授予他的权力,又能制约立法机关。他们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能迅速有效地处理行政事务的独立的行政部门,但是为了避免出现总统建立个人专制的情况,宪法应赋予立法机关罢免总统的权力。两种意见相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产生了宪法上关于总统权限的各项明确规定。
代表们还在是否授予总统对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的否决权的问题、是否能罢免总统的问题展开了热烈争论。宾夕法尼亚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以81岁高龄抱病出席会议,睿智地提出保留对最高行政长官的弹劾权:“如果不保留弹劾权,那就只能靠暗杀来摆脱一个腐化的最高行政长官了。”
代表们的争论不仅在会场上进行,还在会后,在餐馆、在咖啡厅展开。如果说在群儒舌战的制宪会议上,乔治•;华盛顿因会议主席身份所限不便多语,主要凭借其在独立战争中所建立的威望、他个人所具有的特殊的人格魅力和一种不怒自威的震慑力量,在各方相持不下时出面周旋调停,“化干戈为玉帛”的话,那么在会外,他总是主动与持不同意见的代表们交流,让他们充分发表看法,然后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以一种心平气和的态度客观地、全局地、长远地陈述自己对问题的看法,说服代表们为了国家大局求大同存小异。后人永远无法清楚华盛顿在这种工作中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但历史可以充分肯定,华盛顿的这种贡献是巨大的。他在独立战争中立下的赫赫军功、在革命胜利时急流勇退表现出的淡泊和坦荡、在人生创业过程和日常交往中表现出的勤勉正直和谦逊,早已在代表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更使许多代表成为他的挚友。这一切,此刻都成为他展开工作的极为有利的条件。
一切努力终于没有白费。1787年9月8日,经过3个多月的激烈争论,代表们终于在诸多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他们推举了一个由麦迪逊、莫里斯、汉密尔顿等人组成的五人委员会,由大会主席乔治•;华盛顿亲自领导,最后对已经通过的宪法条款进行斟酌修订。9月12日,委员会将修订报告提交大会审核。9月17日,出席会议的42名代表中的39名庄严地签署了合众国宪法。
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国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体现了三权分立、制衡原则和国民主权原则,不仅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法,而且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执行得也最强有力。1787年宪法还正式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并且为美国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根本保障。但在当时,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1787年联邦宪法的伟大历史意义和作用。对于确定实行民选总统制的创举,更是没有充分认识和估计。因此,制宪会议上的群儒之争远没有结束,而是分散到了各州。等待新宪法的还有一场批准和反批准的尖锐较量。
制宪会议在9月17日签署会议上还通过了一份《关于将宪法提交国会的决议》。考虑到新宪法对各州的权力有所削弱,州议会可能不予批准,制宪会议在决议中指出,在国会审议之后,宪法将提交根据各州州议会建议下的由各州人民选举的代表大会同意与批准,并规定只有经过9个州的代表大会批准,宪法才能正式生效。
此时,美国社会不同阶级、不同政治集团分成相互对立的两大派。一方是竭力主张批准宪法的联邦派,以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等人为首,他们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大商人、大种植园主的利益,渴望新宪法赋予联邦以强权,促进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一方是反对批准宪法的反联邦派,他们的代表人物中有因正出使欧洲没能参加制宪会议的《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拒绝在新宪法上签字的乔治•;梅森等。他们代表的是中小资产阶级和中小种植园主的利益,并且同劳动人民有着较为广泛的联系。他们主张维护各州的主权,害怕联邦政府过于集权而变成事实上的君主专制,认为宪法没有权利法案不能容忍。
政见不同的两大派在宪法批准过程中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较量,互不相让,更不妥协。斗争持续了整整两年半。期间,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连篇累牍地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在报上发表了85篇文章,详尽说明邦联的弊端,强调建立联邦共和制的必要性,论证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并回答反对派提出的各种责难。这些文章1788年成书出版,书名为《联邦党人文集》,该书至今被视为阐释美国宪法、论述联邦主义的经典著作,在当时更是在推动批准宪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3位作者中的詹姆斯•;麦迪逊还因为他对美国宪法内容的一系列重要提议和对宪法通过的卓越贡献而被誉为“宪法之父”。
反联邦派反对批准宪法的斗争同样有所收获。他们的小册子《联邦农场主的信》广为流传,他们倡导的权利法案得到普遍支持,以致有6个州在批准宪法时附带一个条件,即宪法必须补充一个权利法案。这一要求为联邦派接受。麦迪逊亲自起草了《权利法案》,以宪法修正案形式规定了公民权利,其中包括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携带武器自由,享受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公正的陪审团的审判权利,以及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等。《权利法案》于1789年6月呈交第一届国会获得通过,1791年经9个州批准生效,并作为宪法前10条修正案载入宪法。
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以57票对46票成为批准宪法的第9个州。没有派代表参加制宪会议的罗得岛于1790年5月以34票对32票成为最后批准州。这样,历时两年半的宪法批准较量终于落下帷幕。
乔治·华盛顿:开国元勋首任总统彪炳史册(1)
宪法批准后,谁出任第一任总统自然成了国人关注的热点。
制宪会议上许多代表在讨论联邦宪法关于总统条款时,心中已经有了自己理想的人选。乔治•;华盛顿在制宪会议激烈争论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和显示出的卓越才能,使他们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选择。各地民众此时也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驰誉全国的华盛顿将军——这位曾经领导他们争得国家独立的英雄。
制宪会议结束后,华盛顿很快回到弗农山庄,再度陷入彷徨和犹豫。他敏感到人们要选他为总统,而这不是他的初衷。对于56岁的他,理想的是在家乡安度晚年,而不是再续辉煌。要不要充任总统候选人,成为日夜萦绕他脑际的问题。
华盛顿的莫逆之交法国朋友拉法耶特再度来信劝他:为了美国,他不应拒绝担任总统,因为只有他才能稳定政局。华盛顿在回信中写道:“关于阁下对我可能当选为总统所提出的看法……我只需说,总统职位并无使我入迷的魅力。……由于日益年老体弱,并日益酷爱清静,除想作为一个诚实的人在自己的农庄上生活和结束此生之外,别无他求。让那些野心勃勃,追逐虚名和来日方长、尚可一享其乐的人一显身手吧!”
同他情谊笃深的汉密尔顿也来信劝说他:“请允许我说,你应该为她最初的工作效劳是责无旁贷的。要是一开始不给一种制度以最重要的影响,使其巩固建立,那么采用这种制度是毫无意义的。”华盛顿在回函中仍表示无意担任总统职务:“如果我被委任而又无法推辞,可以肯定,接受此项任命将比我平生所经历的任何任命更令人惶恐和不快。”但笔锋一转,他写道:要是真的担任,“我将下定决心,别无他顾,竭尽全力为民效力,以期能在适当时机尽早解除这一职务,使我能再一次隐退,以便在惊涛骇浪之后,度过平静的晚年,一享天伦之乐。”
这里可以看出,华盛顿其实已经默认了。其实早在参加制宪会议的时候,华盛顿已经感到既已迈出这一步,他只能义无反顾地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了。尽管重返政界不是他所愿,但他毕竟是一个富有责任心的人。
新罕布什尔州批准宪法后,邦联国会在1788年9月13日通过决议,暂定纽约为合众国临时首都,并决定在1789年1月第一个星期三为总统选举人团选举日,2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为选举人团投票选举总统日,3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为新总统就职日。
选举如期进行。1月7日,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举行总统候选人选举。2月4日。总统选举人团在纽约进行投票。由于国会要等待与会代表达到法定人数,直到4月6日才开始计算选票。
计票结果是,有11个州参加了合众国第一任总统选举,共计选举人票138张。由于当时正、副总统选举同时进行,并不分别投票,138张选举人票要投给2位候选人,每人最高得票是全部选举人票的1/2——69张。乔治•;华盛顿以全票(69票)当选总统,约翰•;亚当斯以34票的多数票当选副总统。
4月14日,国会秘书、华盛顿的老朋友查尔斯•;汤普森特从纽约赶到弗农山庄,把总统选举最后结果禀报华盛顿。华盛顿决定走马上任。他很快处理了手头工作,并对家人作了安排,于4月16日从春意盎然的山庄启程前往临时首都纽约赴任。
4月23日,华盛顿抵达纽约。但就职典礼没能如期举行,因为准备工作尚未就绪。
节外生枝的问题是应该如何称呼美国总统,或者说是给当选总统添加什么称号。这个问题使国会煞费苦心。参众两院分别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进行研究并提交意见书。众议院委员会认为,应该按照宪法直呼华盛顿为“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但参议院委员会坚持要给总统加一个头衔。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和参议员理查德•;亨利•;李对此分外热心。两人都曾是大陆会议中的激进派领袖,后因政见不同分道扬镳,但在这个问题上又重新携手合作了。在亚当斯看来,总统没有头衔如同没穿衣服的皇帝。他认为“这种头衔对哲学家毫无意义,然而对于治理国家是有意义的。”他提议给总统以“最仁慈的殿下”的尊称。而参议院一委员会则投票决定以“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殿下和美利坚合众国权力的护国主”称呼总统。
众人深知华盛顿的禀性,知道讨论这个问题违反他的意愿,故而对他进行了回避。但华盛顿还是得到了消息。华盛顿不愿自己的声誉因头衔问题而有所损害。他对那些要求授总统以头衔的人感到无比厌恶,觉得他们的行为最后会制造一种假象。在他看来,接受头衔就意味戴上了皇冠,这种做法随时都会引起共和制拥护者的疑心,使民主派反感。这种局面也不是“宪法之父”麦迪逊所愿看到的。作为华盛顿的好朋友,麦迪逊在参议院据理力争,最终迫使参议院接受众议院的意见:不给总统添加任何称号,而是仅仅称呼他为“合众国总统”。
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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