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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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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一无“釐”字。十四年,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曷为城?杞灭之。
孰灭之?盖徐、莒也。如中垒所释,当以《公羊》为木耳。一作“尔”。然则作“然而”用。《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左氏》襄公二十九年,
晋平公时,杞尚在云。”在”,一作“存”。旧赘二“云”字。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后晋灭江。案本《经》书文四年,楚人灭江。今云晋灭,其说无取。本《志》师古《注》亦云。且江居南裔,与楚
为邻;晋处北方,去江殊远。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一脱“伊”字。
戾,谗太子痤一讹“座”。而杀之。原注:事在襄二十六年。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原注:事在成十五年:华合比奔卫。原注:事在昭六年。刘向似为时则有
火灾赤眚之明应也。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弃堤,实难符会。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元奔,一作
“华元奔晋”。俱云“先是”。惟前与后,事并相违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一无“前”字。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
又盟。后为湨音读如“葛”。梁之会,诸侯一多“不”字。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旒,不得举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
■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班固以为天下异者。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原注:《谷梁》云:“诸侯始
失政,大夫执国权。”又曰:诸侯失政,大夫盟。
政在大夫,大夫之不臣也。案春秋诸国,权臣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鸡泽之会、■梁之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然而《谷梁》谓一
作“为”。大夫不臣,诸侯失政。《谷梁传》作“正”,前注同。讥其无礼自擅,在兹一举而已。非是如一作“知”,非。“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相承世官,
遂移国柄。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陟加切。或误作“大多”二字,或改作“侈”,并非。言。仍云“君若
缀旒”,“臣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一有“其”字。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君还事之。
案一脱“案”字。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者哉?又州满既死,原注:今《春秋。左氏》本皆作“州蒲”,误也。当为州满,事具王劭《续书
志》。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一作“事”。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扬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已,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
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谓晋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僭上者,此乃因昭之
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拭,自取沦辱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一无“于”字。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氏。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一
无“之”字。象,为齐、晋也。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
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去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着一作“共”。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
《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弑君,越灭吴,鲁逊越,旧衍“云云”二字。贼臣逆子破家亡国者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何故舍而
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辄与三晋连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
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恻;何者?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
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其下刘向占牵及三家逐昭公之文。成公五年,梁山崩。刘向占亦及三家逐鲁昭。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刘向以似脱“为”字。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单述一占,括上三灾。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
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诸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时门之外洧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
郑,小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此能
以德销灾之道也。案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吴虽强暴,未拢诸华。郑无外虞,非子产之力也。又吴为远国。僻在江于,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
始。郑居河、颍,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求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又云:旧作“云云”,误。“日比再蚀,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
案自昭十五旧作“四”,误。年,迄于获麟之岁,其间日蚀复有九旧误“七”,下同。焉。事例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蚀而已,又在《春秋》之后
也?且观班《志》编此九蚀,其八旧误“六”。皆载董生所占。复不得言董以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招杀陈太子偃师,楚因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案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
有宜见于《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陈号,不假楚名。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裨灶之说一脱此五字。斯灾也,曰
:“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
一脱此四字。自斯而后,若颛顼之墟,宛丘之地,如有应书于国史者,一无“者”字。岂可复谓之陈乎?
卷二十暗惑第十二
夫人识有不烛,神有不明,则真伪莫分,邪正靡别。昔人一无“人”字。
有以发绕炙,误其国君者,有置毒于胙,诬其太子者。一有“矣”字。夫发经炎一作“炙”。炭,必致焚灼,毒昧经时,无复杀害。而行之者伪成其事,受
之者信以为然。故使见咎一时,取怨千载。夫史传叙事,亦多如此。其有道理难凭,欺诬可见,如古来学者,莫觉是非,盖往往有焉。今聊举一二,加以驳难,
列之于左。
《史记》本纪曰:瞽叟使舜穿井,为匿空旁出。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
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乃止舜宫。
难曰:夫杳冥不测,变化无恒,兵革所不能伤,网罗所不能制,若左慈易质为羊,刘根窜形入壁是也。时无可移,祸有一作“所”。必至,虽大圣所不能免,
若姬伯拘于羑里,孔父厄于陈、蔡是也。然俗之愚者,皆谓彼幻化,是为圣人。岂知圣人智周万物。才兼百行,若斯而已,与夫方内之上,有何异哉!如《史记
》云重华入于井中,匿空出去。此则其意以舜是左慈、刘根之类,非姬伯、孔父之徒。苟识事如斯,难以语夫圣道矣,且案太史公云:旧脱“云”字。黄帝、尧、
舜轶事,时时见于他说,余择其言尤雅者,著为本纪书首:若如向之所述,岂可谓之一无“之”字。雅邪?
又旧本自此以下,节首并有“又”字,一本皆无。今从旧本,《史记。滑稽传》:孙叔敖为楚相,楚王以霸。病死,居数年,其子穷困负薪。优孟即为孙叔
敖衣冠,抵掌谈语。岁余,象孙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庄王置酒,优孟为寿,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欲以为相。
难曰:盖语有之:“人心不同,有如其面。”故窊旧作“窳”。隆异等,修短殊姿,皆禀乏自然,得诸造化。非由仿效,俾有迁革。著想滞。如优孟之象孙
叔敖也,衣冠谈说,容或乱真,眉目口鼻,如何取类?而楚王与其左右,曾无疑惑者邪?一作“也”。昔陈焦既亡,累年《吴志》亦作“六日”。
而活;秦谍从缢,六月而苏。顾或讹“须”,一改“遂”。使竹帛显书,古今或作“今古”。称怪。况叔敖之殁,时日已久。楚王必谓其复生也,先当诘其
枯骸再肉所由,阖棺重开所以。又是滞语。岂有片言不接,一见无疑,遽欲加以宠荣,复其禄位!此乃类梦中行事,岂人伦所为者哉!
又《史记。田敬仲世家》曰:田常成子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
难曰:夫人既从物故,然后加以易名。田常见存,而遽呼以谥,此之不实,明一作“昭”。然可知。又案《左氏传》,石碏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
论语》,陈司败问孔子:“昭公知礼乎?”同《史记》文。《史记》,家令说太上皇曰:“高祖虽子,人主也。”诸如此说,其例皆同。然而事由过误,易为笔
削。若《田氏世家》之论成子也,乃结以韵语,纂成歌词,欲加刊正,无可厘革。故独举其失,以为标冠云。
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孔子既没,有若状似孔子,弟子相与共立为师,师一作“事”。之如夫子。他日。弟子进问曰:“昔夫子当旧作“尝”,行,
使弟子持雨具,已而果雨。”“商瞿年一脱“年”字。长无子,母为此二字一作“欲更”。取室。孔子曰:“瞿年四十后。当有五丈夫子。’已而果然。敢问夫
子何以知此?”旧作“之”。有若默然无史有“以”字。应。
弟子起曰:“有子一作“若”。避,史有“之”字。断句。此非子之坐也!”
难曰:孔门弟子七十二人,柴愚参鲁,宰言游学,俗作“宰我言语”,误。师、商可方,回、赐非俗误作“之”。类。此并圣人品藻,优劣已详,门徒商榷,
臧否又定。如有若者,名不隶于四科,誉无偕于十哲。逮尼父既殁,方取为师。以不答所问,始令避坐。同称达者,何见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犹
使丧明致罚,投杖谢愆。何肯公然自欺,诈相策一作“承”。
奉?此乃童儿相戏,非复长老所为。观孟轲著书,首陈此说;马迁裁史,仍习其言。得自委巷,曾无先觉,悲夫!
又《史记》、《汉书》皆曰:上自《史记》作“在”,《汉书》作“居”。
洛阳南宫,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汉书》作“往往数人偶语”。
上曰:“此何语?”留侯曰:“陛下所封,皆故人亲爱,所诛,皆平生雠一作“仇”。忌。《史》、《汉》作“怨”。此属畏诛,故相聚谋反尔。”上乃忧
曰:“为之奈何?”留侯曰:“上平生所憎,谁最甚者?”上曰:“雍齿。”留侯曰:“今先封雍齿,以示群臣。群臣见雍齿封,则人人自坚矣。”
于是上置酒,封雍齿为侯。
难曰:夫公家之事,知无不为,见无礼于君,如鹰鹯之逐鸟雀。案子房之一无“之”字。少也,倾家结客,为韩报雠。一作“仇”。此则忠义素彰,名节甚
著。其事汉也,何为属群小聚一脱“聚”字。谋,将犯其君,遂默然杜口,俟问方对?倘若高祖不同,竟欲无言者邪?且将而必诛,罪在不测。
如诸将屯聚,图为祸乱,密言台上,犹惧觉知;群议沙中,何无避忌?为国当作“图”。之道,必不如斯。然则张良虑反侧不安,雍齿以嫌疑受爵,盖当时
实有其事也。如复道之望、坐沙而语,是说者敷演,妄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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