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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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19-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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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税收法规汇编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1993年1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此注释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钝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三、自来水 自不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