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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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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治丝”,宁都更是“俗无不缉麻之家”④。四川的荣昌也是“南北一带多种麻,比户皆绩,机杼之声盈耳”⑤。而制糖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以及四川的内江等地。在一些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的集中产地,小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已主要不是为了自给,而是更多地作为商品在市场出售,并且也已主要不是为了满足当地市场的需要,而是为了遥远的市场。如新津家庭棉纺织业所产的棉布就“有贩至千里外者”⑥。乾隆年间,江浙一带所产蚕丝除了销往各地,还有一部分销往国① 康熙《松江府志》卷5。
② 道光《新津县志》卷29。
③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201 页。
④ 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卷14。
⑤ 同治《荣昌县志》卷16《风俗》。
⑥ 道光《新津县志》卷29。
外市场。小生产者的分散、孤立状况与扩大了的市场之间产生的不可调合的矛盾,势必使小生产者日益依附于商业资本。这就为商业资本乘机插入小生产者与市场之间、控制小生产者、侵入生产领域提供了机会,于是包买商作为商业资本的代表也就空前地活跃起来。
乾隆年间,在江浙一带的蚕桑产区,每当蚕茧收成之时,有商人携带资金分赴各村,利用蚕家急于出售的心理,乘机贱价收购,垄断了市场。
商人还通过放款预购的方式,利用高利贷进一步控制小生产者。在广东制糖业中,商人往往预先向蔗农发放糖本,冬天则收取糖利①。或预先向糖寮放帐,待榨出糖后收取产品②。在江西赣州苎麻产区,福建商人于二月发放苎钱,到夏季收获时将苎麻运走③。
无锡盛产棉布,但当地不产棉花④,棉花仰给于外地。一些商人就开设棉花庄,专门以棉花向小生产者换取棉布⑤。在湖州南浔镇,商人也屯积棉花,以花换布⑥。广东的佛山镇也有类似情况,棉布业的老板向纺工提供棉花二斤,收回棉纱一斤⑦。
在南京和苏州的丝织业中,一些资本雄厚的大商人开设“账房”,向小机户发放原料,收回成品。小机户一般在“家中置木机从事织造。”⑧为账房加工,称为“代料”。小机户织丝之前,先要将原料送染房染色,并分散给织工络丝,织成绸缎后送回账房,账房评定产品质量,称为“仇货”,然后按产品质量和数量支付工资⑨。“小机户无甚资本,往往恃账房为生”⑩,只能完全依附于商业资本。尽管账房并未变革小机户分散生产的方式,但实际已经使小机户变成在家内为账房劳动的雇佣工人,从而形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家庭劳动。账房已经达到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在这里,账房的商业资本变成了工业资本。
手工业部门的增多清代前期,朝廷对于手工业的限制比明代有所放宽,民间手工业的发展① 李调元:《南越笔记》卷16《糖》。
② 乾隆《澄海县志》卷19《生业》。
③ 乾隆《赣州府志》卷2《物产》。
④ 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备考》上。
⑤ 钱泳:《履园丛话》卷23《杂记》上,《换绵花》。
⑥ 咸丰《南浔镇志》卷24。
⑦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257 页。
⑧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85《实业考》。
⑨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3《记机业》。
⑩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3《记机业》。
条件比明代有所改善,这对于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是比较有利的。清代前期,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手工业资本主义葫芽的发展程度超过了明代。
江南的丝织业在明代就相当发达,并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清代江南的丝织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城镇中集中了一大批与农业脱离的丝织业作坊。苏州东城一带以丝织为业的不下万户①。杭州的丝织业也空前兴盛,“东北隅数万千家之男女,俱需此为衣食之谋”②。南京的丝织业发展尤其迅速,仅缎机就有三万张,纱、绸、绒、绫织机还不在此数③。已超过苏杭两州。广州的丝织业更是后来居上,雍正年间才开始兴起,到嘉庆、道光年间,已有织工四五万人了④。从苏州城中“比户习织”的情况来看,这些城镇中的丝织业大多是家庭手工业作坊,生产规模比较狭小,有许多可能还是向账房领取原料代为加工的小机户。但苏州丝织业中使用雇佣劳动力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苏城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①。在苏州城内,每日清晨都有许多机工在桥头待雇,靠出卖劳动力谋生②。不过,对于苏州丝织业机户雇佣工匠的情况还必须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清代前期在苏州丝织业中的机户,一般是通指民间从事机业的人户而言,既包括丝织个体手工业者(小机户),也包括兼营纱缎庄(俗称账房)的铺户,是二者的一种混称。苏州的经营纱缎庄的铺户(账房)除了控制小机户,让他们在家内为自己工作,还“自行设机督织”③,直接雇佣机匠从事生产,从而兼有包买商和作坊主的双重身分。他们雇佣机匠时,是采取“按件而计”的方式购买劳动力的。虽然对于长雇的机匠,除了发给正项工资外,经营纱缎庄的铺户还要按例定期另给酒资,使劳动力的买卖关系蒙上了一层封建色彩。但从纱缎庄铺户与机匠之间关系的基本方面来看,仍然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剥削的性质。至于小机户雇佣机匠,往往是出于生产上的需要,临时补充家庭劳动力之不足。被雇请的短工只是作为一种辅助劳动性质的助手,他们与小机户之间属于帮工与作坊师傅的关系。在南京丝织业中,清廷取消对私人织机数量限制以后,由竞争引起的丝织业机户之间的分化已非常明显,道光时期,南京丝织业中已经出现拥有五六百张织机的大机户④。而①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中华书局1962 年版。
② 光绪《仙居县志》卷10,张丽生:《杭州机神庙碑》。
③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19《拾补》。
④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 页,中华书局1959 年版。
①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 页,三联书店1959 年版。
② 康熙《苏州府志》卷2《风俗》。
③ 民国《吴县志》卷51《物产》。
④ 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15《拾补》。
明代私人拥有织机最多不过二十到四十张⑤,这表明清代丝织业中手工业者的分化程度已大大超过明代,生产资料以资本的形式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机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使雇佣劳动力的数量相应地大量增加。南京丝织业中大机户的作坊,已经具有处于萌芽状态的工场手工业的性质了。清代前期,苏州是重要的棉布市场,各省商贩大都在苏州采购青蓝布匹,于是苏州的染踹业也就随之兴盛起来,并逐渐脱离布店成为专门的手工业行业。当时苏州有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个踹坊各有踹匠数十人不等。踹坊多由包头开设,包头置备平整布匹所需的菱角状巨石、木滚等生产工具以及房舍,招集踹匠,然后向布店领取布匹进行加工。踹匠来自江南江北各县,多是单身前往,由包头提供住房并垫支柴米银钱,显然是无任何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踹匠每踹布一匹,得工价银一分一厘三毫,除偿还包头垫支的柴米银钱,每人每月须向包头缴纳银三钱六分,作为使用房舍及生产工具的费用①。苏州染踹业中,包头虽然也是向布店领取原料进行加工,但性质与丝织业小机户为账房“代料”完全不同。因为小机户是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并且“无甚资本”,只雇少数机匠作为辅助劳动性质的助手,属于在家内为账房工作的工资劳动者,而包头并不从事生产,从他能够招容数十名踹匠,并提供房舍、生产工具以及垫发柴米银钱来看,是拥有相当的资本的。包头凭借房舍及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剥削踹匠,剥削率也是相当高的,据学者计算,包头每月对每名踹匠的剥削总值相当于踹三十三匹布的工价。此外,踹匠也受到布商的剥削。包头与布商分别占有生产资料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共同参与瓜分踹匠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并不能改变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性质。
清代由于对铁矿采铸的控制比较松弛,民间冶铁业有很大发展,广东的冶铁业的发展尤其显著。雍正后期,广东已有冶铁炉五六十座,用工不下数万人①。乾隆时期,佛山镇已有“炒铁之炉数十,铸铁之炉百余,昼夜烹炼、火光烛天”②。在广东民间冶铁业中,都是“富者出资本以图利,贫者赖佣工以度日”③。投资者与雇工之间是很明显的雇佣剥削关系。清代冶铁业主要以木炭作为燃料,只有靠近山林的铁矿才可能开采鼓铸,铁场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一个铁场大约有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人,汲水者、烧炭者二百余人,并有驮牛二百余头,舟船五十艘。“计一铁场之费,不止万金,日得铁二十余版则利赢,八九版则缩,是有命焉”④。这种铁场已经是⑤ 张瀚:《松窗梦语》卷6《异闻记》。
① 《雍正硃批谕旨》第42 册,《浙江总督李卫奏折》。
① 《皇朝经世文编》卷52《户政》,鄂弥达:《请开矿采铸疏》。
② 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5《乡俗志》。
③ 《皇朝经世文编》卷52《户政》,田畯:《陈粤西矿厂疏》。
④ 屈大钧:《广东新语》卷15《货语》,《铁》。
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了。
陕西、云南、四川、湖南等地的冶铁业发展也很迅速。特别是陕西南部的秦岭和大巴山地区,铁矿靠近老林,便于就近烧炭冶铁,并且这些地区聚集了大量流民,劳动力资源也非常充足,所以冶铁业相当兴盛。在陕西的盩厔(今周至)、留坝、略阳、定远(今镇巴)、凤县等地,有铁厂数十处,仅凤县一地就有铁厂十七处,柴厢十三家⑤。在陕西,冶铁炉一般高一丈七八尺,每炉可冶炼矿石几百斤。炉前由十几个人轮流拉动风箱,炉火昼夜不断,还要有专门辨火候、别铁色的技术工匠。通常一炉需要佣工十几个人。再加上运木装窑烧炭、开石挖矿以及运输矿炭,则“供给一炉所用人夫须百数十人,如有六七炉,则运作佣工不下千人”。一些大的铁厂有二三千人,小厂也有千人或数百人①。投资铁厂的,大都是外来客民,他们“携带工本,雇募匠役”②。他们与铁厂中的工匠之间显然是雇佣剥削关系。这些投资者的资本都比较雄厚,“凡开厂之商,必有资本足以养活厂内之人”③。清代陕南地区的冶铁业中也已经出现了处于萌芽状态的手工工场。
清代陕南大巴山地区,还有大量的纸厂、木厂、耳厂等,各厂多者数百人,少者也有数十人。以纸厂为例,大巴山区竹林茂密,造纸原料极为丰富,而且成本低廉,非常适宜开设纸厂。在陕西西乡有纸厂二十余处,定远有纸厂一百多处,洋县有纸厂二百余处。厂主和工匠大都来自四川、湖北两省。厂主出资办厂,工匠以出卖劳动力为生④。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剥削关系在这类纸厂中已经出现。
铜矿的采铸是在清代发展得很快的一种矿业。清代的铜矿主要集中在云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湖南等省,特别以云南的铜矿发展最快,也最著名。
据官方估计,云南铜矿盛时有大铜厂四十八处,每厂雇佣矿工七八万人,小厂也在万人以上,“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十万”⑤。
云南铜厂的矿工,“非独本省穷民,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①,大都是一些靠劳力谋生的无产者。但是按照领取报酬的不同方式,他们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招募砂丁”,或叫做“月活”。这类矿工“无论有矿无矿,月得雇价”②,按月领取货币工资。他们去留随⑤ 卢坤:《秦疆治略》,“凤县”。
①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9《山货》。
② 《清代的矿业》第518 页,中华书局1983 年版。
③ 《三省边防备览》卷11《策略》。
④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9《山货》,卷11《策略》。
⑤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6,唐炯:《筹议矿务拟召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①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9,岑毓英:《奏陈整顿滇省铜政事宜疏》。
② 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第14、15、48、49 页。
其自便,往往视铜厂的兴衰变化,“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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