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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了-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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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提到《阿摩司书》,是里面还有绝无仅有的诅咒法,好像整本书,只出现过这一次,【日子将到,我必命饥荒降在地上。人饥饿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他们必飘流,从这海到那那海,从北边到东边,往来奔跑寻求耶和华的话,却寻不着。】     
  根据圣经逻辑,把“耶和华的话”用“真理”或“真相”加以替代,可以行得通的。那么,替换后的话,就成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替亚·森的理论:信息垄断造成的信息缺失和匮乏,是造成饥荒的主要原因(甚至可以说,是造成大多数灾难的原因)。所以,我称这段诅咒为“森诅咒”,最悲惨的境地,莫过于此,看起来不愁吃,不缺穿,其实,脑子开始萎缩,得不到一句有价值的话语;杀肉体,不过痛一刀,杀脑子,是看不出死相的痛苦。     
  森诅咒,作为最高级的诅咒。有必要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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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神有什么了不起的?       
  神有什么了不起的?     
  人是不完美的,而且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完美,总是会有缺陷。这似乎是人类的不幸,就像一个登山者知道有一座山峰他永远征服不了。不过,我倒认为这样做人才有意思,不可能完美也意味着有无限的可能性,就像一个登山者活在一座可以不断向上攀登的高山,到不了项,但是可以成为爬得最高的人——我的意思不是官当得最大,而是指趋近于完美;当然,如果权力对你来说是完美的主要成分,你这么理解也无不可。     
  如上所述,同样一个“爬”字有不同的理解,这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人不同能完美,就算是你爬了一座你认为最高最美的山峰,其他人却有可能批评你犯了方向性的错误,错过另一座更壮观的大山。两帮人互相不服气,接下来就会对骂,群殴,只想送给对方一个“完美”的毁灭。     
  《旧约》有一个叙事逻辑非常有趣:没有什么是完美的。人是如此,神也是如此。人不断地违反神的美意,作奸犯科;神忍不住频频动怒,在暴力中沉沦。有一点点悲观主义色彩: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啦,无法可想。     
  在《创世纪》中,有一个雅各和神的使者摔跤的故事(可见摔跤毫无疑问应该成为最神圣的奥运项目),这一人一神从深夜摔到黎明,分不出胜负,神的使者就作弊,在雅各的大腿窝摸了一把(性骚扰!性骚扰!),没有裁判的比赛果然不太可能公平,雅各的大腿窝于是就扭了。即使这样,雅各仍然有力气不让这位神的使者离开,说:“你不给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神的使者只好为他祝福,说“你不要再叫雅各,因为这让你听起来像一款日本车……”     
  哎呀,写错了,神的使者原话是这样的:“你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为你与神与人较力,都得了胜。”     
  这场马拉松摔跤比赛的结果是雅各变瘸了。但他仍然很高兴地把此地命名为“我面对面见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如果你现在坐公交车经过此地,就会听到:“‘我面对面见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站到了。”     
  神也没什么了不起的,至少摔跤不在行;而胜了神的人雅各却只能靠神的祝福,也了不起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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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谦卑悖论       
  谦卑悖论     
  四福音书(《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体例有点像每年高考作文题目公布之后,报纸专栏版的同题作文;也有点像不同机位拍摄的同一场比赛;最适当地说,它们仿佛现代小说技术崇尚的多重叙说,指望在层层叠叠的描述中不断深入事物的核心,在叙述完成之时达到了在叙述开始之时不曾奢望的高地。     
  “谦卑地牺牲”是共同的主题之一,所以产生了匪夷所思的语句:【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马太福音》;再没有更厉害的文字可以如此表达出“谦卑”与“绝对宽容”了。     
  对比“耶稣之死”,我认为,《路加福音》更具戏剧性地表达出了“谦卑”。耶稣被钉十字架,有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四福音书都提到这一点,它说明耶稣之死在世人眼里是相当卑贱的。唯有《路加福音》,让这两个强盗开口说话,三人都钉在十字架上,痛苦不堪,有一番“十字架上的谈话”发生了:     
  【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吗?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你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就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     
  “谦卑”悖论是这样的:说“我要谦卑!”收敛平时的骄傲与优越感;这个宣称本身就体现出了傲慢。真正的谦卑是你的没落、低贱与死亡,旁人认为都是正常的,与你身份相称的。也就是说,当别人意识不到你在谦卑之时,才是真的谦卑;而别人感觉到你在表示“谦卑”,他反而会觉得受到了侮辱,你这是在放低身段与我们来往呀,你以为你是谁?     
  即使是罪有应得的犯人,也以为有资格嘲弄十字架上的耶稣。这种情境下的受刑者,才是真的谦卑,谁知道此人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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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第一契约       
  第一契约     
  《旧约·创世纪》里,描述了一系列的创造过程,在六天内完成,开始的时候,心情愉快,第一天是,【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和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     
  心想事成,这是创作的极乐境界。在第六日,“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模子没有问题,工艺想必也不差,不过,“人”这种产品,却越来越有毛病,按照现在的商业规范,应该“召回”这些不合格的产品。     
  但是他想的是摧毁,【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的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耶和华说,“我要将所造的人和走兽,并昆虫,以及天空中的飞鸟,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这有些像写作者删除不满意的作品,像海子把他的诗作扔进粪坑,都是绝望透项。但是海子的诗还是被清洁工人捞起来了,耶和华也还是允许挪亚和地上各物种代表通过参加挪亚方舟大会幸存下来。     
  之后,就是著名的大洪水。     
  洪水过后,耶和华闻着挪亚燔祭的馨香,在心里拟定了与人的第一份契约的指导精神【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地(人从小时候心里怀着恶念),也不再按着我才行的,灭各种的活物了。地还存留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     
  不再灭绝生命。为所有人提供相同的机会与环境。这第一契约在《新约·马太福音》中,当成了宽容的例证:【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拉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所谓“绝对宽容”的产生,大概与这“第一契约”精神,多少也有关系,没有什么是不可原谅的,至少,再坏的人你都剥夺不了他雨中漫步的乐趣(如果他文艺的话);你把他关起来,他照样有排泄的快感。那,那,把他杀了呢?可是第一契约里说了,【不再按着我才行的,灭各种活物了。】于是,最好的选择就是——     
  宽容他。自己才不会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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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是的,永远的青春       
  是的,永远的青春     
  杨振宁先生写了首诗歌给他的末婚妻翁帆:没有心机而又体贴人意,/勇敢好奇而又轻盈灵巧,/生气勃勃而又可爱俏皮,/是的,永远的青春。     
  诗歌我基本上是外行,不敢贸然下判断,改天问一问我的诗人朋友小七先生,看看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写得如何。不过,不管好坏,它至少是一首名诗了。是的,永远的名诗。     
  这桩姻缘,眼红的人不少。我倾向于认为,凡是骂的人,那怕你抬出了多少理论,骨子里就是嫉妒。我看到的最古怪的反对意见是:如果八十二岁的人还来娶二十八岁的姑娘,那么,二十八岁青春男人的资源不是被侵占了吗?太不公平了。功成名就的中老年人若是都爱上了小姑娘,年轻人怎么办呢?     
  嘻,这种话也有脸说出来。年轻人怎么办?趁年轻去拿诺贝尔奖嘛,还能怎么办。而且,中老年人,无论成不成功,从人的本性来看,都是容易爱上小姑娘的,关键是小姑娘爱不爱他们。     
  一个社会,从来没有出现过二十八岁的小姑娘嫁给八十二岁的男人的情况,那么,只能证明,这个社会的男人都太失败了。失败到年轻人都害怕老年竞争者,只能猥琐地呐喊:我们的老婆从哪里来?     
  永远的青春是没有的。但是青春可能会非常长,若要牵强地找个例证,在《旧约·创世纪》中有“第一个人”亚当的简历:【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亚当生塞特之后,又在世八百年,并且生儿养女。亚当共活了九百三十岁就死了。】     
  那时候的人,活得这么长,连耶和华都不耐烦了,他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     
  一百二十岁,就不牵强了。那么,杨振宁先生还有近四十年,谁说他太老了?     
  八十二岁还有二十八岁的人爱,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荣耀,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而二十八岁的人没人爱,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耻辱。是的,永远的耻辱。更惨的是,二十八岁没人爱,到了八十二岁,一般也是没人爱的。所以,若要人生不那么凄惨,最好是从二十八岁开始就开始呈现出可爱的素质来,即使拿不了诺贝尔奖,甚至没有像翁帆那么多优点,至少可以学会不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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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不可知的命运       
  不可知的命运     
  在一段文本上认真停留,它就能给你更多意思。就像小时候吃水果糖,没有耐心的孩子迅速把它“咯咯”嚼碎吞下;正确的吃法应该是把它含着,慢慢溶化,一点点释放出甜味。     
  耶稣在被出卖之前,与门徒一起过逾越节时,指示了叛徒的存在。【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门徒坐席。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他们就甚忧愁,一个一个地问他说:“主,是我吗?”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马太福音》     
  这段著名的文字,有几个可玩味的细节。     
  我们若在一个群体里,不是叛徒,我们会以肯定的口吻说:不是我!或者会询问说:是谁?或者直接以谴责的面目出现:谁是该死的叛徒呢?即使是叛徒,也会假装清白,说的话也不外乎是前面三种。       


  而这里,门徒们却是说:“主,是我吗?”对自己是不是叛徒,毫不知情,似乎害怕被指派去履行出卖的职责。     
  第二个细节好像也证明了“叛徒”是指定的。两个人的手蘸在盘子里,这是一个相当明显的举动,也就是说,这相当于指着犹大的鼻子说:这人要卖我。但在座的其他门徒却浑然不觉。也可以理解为,他们松了一口气,因为最艰难的任务摊派给了倒霉的犹大。     
  博尔赫斯在他一篇论文体的小说里写了一个可能,犹大出卖耶稣,并不是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只是为了三十块钱。禁欲主义者为了至高无上的光荣的上帝宁愿诅咒自己,折磨自己的肉体,而犹大则从精神上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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