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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的历史-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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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国元年至五四运动以前,妓院在八大胡同附近又有了相当的发展,社会上曾流行过“王蔡朱百柳,石广火燕纱”的说法,总括了前门外十条妓院集中的胡同,北京公娼呈逐年增长趋势。1918年,北京公娼为3880人,私娼大约7000人。
民初北京名妓王喜凤
天津是水陆码头,通商大埠,《辛丑条约》签定后,有九个国家相继在天津强占租界。其中妓风最盛的是法租界、日租界。
法租界当局最初在三义里及大庆里开辟娼寮区,设妓院百余家,并划定大庆里的妓院专门接待中国嫖客,三义里的妓院专门接待外国水手与大兵。当时,驻在天津的法、美、英、意等国的大兵都来此寻欢作乐、酗酒斗殴。1926年法租界取消娼寮区后,妓女们摇身一变成了“饭店小姐”,实际上是暗娼。这些“饭店小姐”自抬身份,很讲“派头”和“排场”,大体可分为三等。较高一级的,分散在惠中饭店、国民饭店、交通旅馆、北辰饭店、巴黎饭店、世界饭店、国际饭店;其次的,分散在颐和园饭店、佛照楼旅馆;再次的,是住在长发栈等较差的旅馆。此风一开,饭店、旅馆顿时生意兴旺,天津劝业场一带遂有了“小巴黎”之称。据统计,至1943年10月,法租界领取执照的此等“饭店小姐”妓女已达2667人。
哈尔滨的中国娼妓业产生于1906年,分布在道外区一隅。这种分布是以三大“窑区”的形式出现的,即1906年出现的第一个“窑区”桃花巷;1914年至1915年出现的第二个“窑区”道外码头一带;1917年末出现的第三个“窑区”荟芳里。
1916年6月4日《中东报》载“道外妓女……本年详细调查之数1500余。”这个数字仅指桃花巷的妓女人数。从1919年开始,在“荟芳里”的周围又建成了在栋拐把式两层楼房,使“荟芳里”形成了一个占地面积近一万平方米的圆圈状建筑群落。据1919年11月18日《中东报》载,当年夏季来这里操“皮肉生意”的妓女,曾达到过2500人之多。如将桃花巷,道外码头明暗娼加上,1919年哈尔滨鼎盛时期的中国妓女至少在5000至6000人左右。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衡阳市场呈现畸形繁荣,富商巨贾,政客豪绅,云集于此,故青楼、妓院便应运激增,以满足他们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
名妓关盼盼
衡阳的花街柳巷,集中在城中心市区。当时东西、南北几条路线,纵横交错。堂班(一等妓院)多分布在清泰街、九角巷、三眼井、陆家苑、观王庙、上长街一带。堂班的妓女一二十人不等,其中龟头鸨婆的亲生女称“本家姑娘”,有亲生父母而被迫入堂班的,称“搭班姑娘”。“本家姑娘”和龟头收养的妓女,收入全部归龟头。“搭班姑娘”的收入,拆三成归其生父母,其余七成归龟头。一、二等妓女中,凡尚未失身的叫“清倌人”,其余都叫“封倌人”。“清倌人”第一次留宿客人,叫做“挂衣”或“点红烛”。一个“清倌人”“挂衣”,堂班收入,在1000银元以上。照例留宿三至七夜。这是龟头、老鸨榨取钱财的主要形式之一。
广东人称妓女为“老举”,或民国时代统称妓院为“老举寨”。按其气派的豪华或简陋,妓院共分为十级。大致分为:最豪华的一类,称为大寨;其次为半私明(俗称半掩门);其三为二四寨,按收费多寡为分三级;其四为打炮寨,亦分三级;以下还有“讲古寮”等等名称。
大寨的妓女通称“唱脚”,多是由老鸨们按照业务要求,精心培养出来的。比如教她们读书、学唱,凡是应酬上层社会嫖客需要的手段如琴、棋、诗、画等,都尽可能让她们学到手;举止、仪态也经过特殊的训练。她们的肌肤娇嫩,骨骼柔软,姿色动人。所以,出入大寨的嫖客,多属军阀、官僚、豪绅、巨贾等有权有势之人。他们“出毛巾”、“探房”、“摆房”,甚至“打通厅”(即筵开数席至数十席,同时开许多个厅)、“打全骰”(把全体嫖客叫来陪酒的妓女的开销都包下来),出手极其阔绰。
民初沪妓花四宝
半私明的陈设仿如住家,亦相当豪华。半私明的老鸨除自己蓄妓卖淫外,还为那些在家庭内对性生活得不到满足的巨贾姨太、小妾作淫媒、拉皮条,寻求性的刺激。
二四寨和打炮寨都是以中、下层社会的嫖客为营业对象,一经付钱即可与妓女发生性的关系,因此妓女们日夜都须接客。有的妓女在一昼夜之内,被迫接客达二三十人之多。
1926年广州市社会局调查,全市登记注册的妓寨有131间,内有妓艇69只,公娼1362人,其中,上乘寨70间,妓女761人;中乘寨42间,妓女486人;下乘寨16间,妓女115人。此外还有未登记的私娼约2600人。据1948年3月广州市政府统计,全市私娼约七八千人,但实际数字远不止这些。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废娼运动与娼妓制度被彻底摧(1)
(一)“废娼运动”的兴起
现代废娼运动始于新文化运动初期。在这场运动中,各界有识之士不断呼吁重视娼妓制度对妇女的压迫和蹂躏,提出废娼的种种主张。
废娼问题是从1917年开始酝酿的,当时有个叫李齐民的人,投书《大同日报》,痛言娼妓为害胜过鸦片,主张严禁。1918年上海《大陆报》发表了一篇痛论娼妓性病传染情形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919年乐灵生牧师等外国人发起组织“进德会”,提倡不嫖主义,并促成上海成立救济娼妓的机关济良所。1919年4月27日,李大钊在《每周评论》发表《废娼问题》一文,公开主张废娼:第一,禁止人身买卖;第二,把现在的娼妓户口调查清楚,不许再行增添;第三,拿公款建立极大的感化院,专收退出娼寮的妓女,在院经一定的时期教她们点工艺和人生必需的知识,然后为她择配;第四,实行女子强迫教育,入公立学校概不收费。其实这都还是些治标的方法,根本解决的办法,还是非把这个社会现象背后逼着一部分妇女不去卖淫不能生活的社会组织根本改造不可。
清末京妓李苹香
清末北京名妓凤仙
李大钊提出的废娼五大理由是:“为尊重人道不可不废娼”;“为尊重公共卫生不可不废娼”;“为尊重恋爱生活不可不废娼”;“为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不可不废娼”;“为保持社会上妇女的地位不可不废娼”。这实际上是现代废娼运动的一篇纲领性文献。
1920年初,《新人》月刊主编王无为和张静庐等,“继旅沪外人而起”组织了“废娼筹备事务所”。《新人》月刊在该年出版的第二期上刊出了《上海淫业问题专号》,并倡设“废娼大同盟”。王无为在《文化运动与废娼运动》一文中指出:“解放与改造,要从社会不平处做起,更要从不平中间最不平处做起,眼前劳动者和普通的女子,所受待遇,固然是不平之至;但比起操皮肉生活的娼妓,却好得多;不讲解放与改造则已,倘讲解放与改造,我敢说第一种要解放的人,就是娼妓;第一个要改造的环境,就是娼妓环境,再也不能有什么异议。”可谓义正辞严!
1920年8月5日,李三无在《妇女杂志》上发表了《废娼运动管见》,文章进一步指出:“娼妓乃现在土地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所造成。那么要想铲除娼妓阶级,非先从现在土地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着手实行改造不可。”这种见解是非常深刻的,主张从社会结构入手,铲除娼妓阶级。对废娼理由极力鼓吹,在舆论上进行准备,可视为废娼运动的第一阶段。
从1921年开始到1924年结束,废娼运动进入第二阶段。在“五四”运动“科学、民主”精神的鼓舞下,妇女解放运动随着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民主运动的发展而不断高涨,各种妇女组织和妇女团体纷纷成立。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组织宗旨中都以废娼、禁娼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这一时期宣传废娼的报刊主要有《解放画报》、《妇女声》、《妇女杂志》、《华北新闻》、《女星》、《天津益世报》等。运动的中心也由上海转到天津和广州。
1921年8月1日,天津学生同志会成立。1923年1月13日,天津学生同志会女权股召开第三届第一次股会,将“废娼运动”列为会议首要议程,并决定废娼运动先用文字鼓吹,发行废娼运动特刊。1月20日,天津学生同志会及女权请愿团主要领导人黄勖志在天津《新民意报》副刊《星火》第一册上发表《我津急应举行废娼运动》一文,他认为“娼妓的害更盛于盗贼”,并提出废娼五点主张。8月9日,天津《大公报》、《益世报》同时刊出学生同志会女权股的废娼运动议案。10月13日,“废娼运动期成会”成立,宋则久任主席,并决定“以宣传废娼主张,研究废娼方法,实行废娼运动,以期废除为宗旨”。期成会下设评议和执行两部,有明确的章程和完整的组织,是废娼运动以来最为完善的领导机构。1924年3月6日,天津《妇女日报》公布了天津社会服务团从2月中旬起对天津娼妓状况进行调查的结果,天津市共有娼妓27部,110处,1333家,共4880人(不包括私娼)。这为当时正在开展的废娼运动提供了事实依据。
1921年9月,广东青年会发起旨在废娼的贞洁运动,并成立了领导机构“贞洁大运动会”。1922年3月15日,“贞洁大运动会”决定举行各界公民废娼大巡游。3月20日,他们邀请全市的男女各校校长、学生会长、工会会长,报界、医界、商界、律师界、各团体领袖人物,召开一次筹备废娼巡行请愿大会,让各界交换意见、共同加入。4月1日,广州各界近2万人,举行了公民废娼大巡游。游行队伍先到市政府厅呈递请愿书,然后又到省长公署,造成了很大的影响。1924年3月8日,中国妇女首次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由何香凝主持,会议明确提出了“废除娼妓制度”的口号。
1922年8月23日,女权运动同盟会在北京成立,提出包括“禁止公娼”在内的七条纲领。
1923年春,四川民权运动女界大同盟在四川成立,提出八项要求的请愿书,其中有“提高人格,废娼禁,不准收花捐”内容。
废娼运动先后历时五年之久,不过仅限于“笔墨运动”而已,虽提出了不少议案,但却一个也不见实行,废娼运动最终虽然失败了,但它对当时的妇女解放运动和整个新文化运动无疑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秘戏瓷雕(清代)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废娼运动与娼妓制度被彻底摧(2)
(二)民国禁娼的虎头蛇尾
1914年6月,云南都督唐继尧在云南省会昆明下令废止“集园”公娼;同年7月,省会警察厅还颁布了禁娼的三条措施。1915年4月,省会警察厅制订颁布了《取缔娼妓规则》。1916年11月,惟利是图的商民艾济川等人为赚钱,上书省会警察厅,“娼寮文明,滇省独无”,“凡有烟火之处即有色欲”,“行商坐贾,终岁旅居,既无明娼,必寻私娼甚至花柳自贱”,“妓院明开,既便于医生检查梅毒,又可年抽妓捐,补益警费”,要求重开妓院。警方认为,社会舆论之所以反对公娼,主要在于“集园”存在多种弊端。如果把原来过于简略的《取缔娼妓规则》强化和补充,那么弊端自然可以消除。就这样,警察厅煞费心机,重新拟订了《修正〈取缔强妓规则〉》49条,于1917年6月报请云南行政公署批准执行。鉴于民国时期官方拟订创办公娼的具体办法,目前全国传世者已不多见,故将林冲全文点校的《修正〈取缔娼妓规则〉》全文转录,供研究中国娼妓文化与史料的学者同行参阅:
《修正取缔娼妓规则》
第1条:娼妓嫁业定所,分为上、中两等,概名集园。(按:当时称公私娼妓“营业”为“嫁业”)
第2条:集园内,每房1院为1寮,按照数目顺序,编列门牌,书“第几寮”字样,横钉门首,俾易识别、稽查。
第3条:每一园内,无论娼妓人数多寡,应有经理1人,别设经理处,经理寮内诸般事务。
第4条:凡愿为园内经理人,应先将姓名、年籍,呈请警厅查验。其有经理能力,受有许可证者,具结后始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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