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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4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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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工商却屡抑不止,且代有发展,原因就在于此。汉时晁错就曾意识到这一点,他嗟叹道:‘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他的这句话道出了一个真理:即‘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这也表明,历代皇帝或者朝廷人为地制定的一些政策,虽然能起作用于一时,但时代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黄崇嘏吃了一惊,又奇道:“方才那句话,就是‘君主们……”那句,怎的听来这般怪异?”
李曜笑着摆手:“那是极西之地某国一位贤者的话,乃是译文,因此听来有些怪异。”
黄崇嘏点点头,却仍问:“可右相刚才这话,仍未回答某之前那个问题。”
李曜哈哈一笑:“你倒是执着得很,不过也好,治学当严谨,求真须执着。”
他略微顿了一顿,组织了一下语言,道:“我大唐仍然把‘抑工商’作为国策。开国之初,为了恢复战乱后遭到破坏的经济,朝廷对于商贾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在时间、空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控制,商贾被称为‘贼类’、‘杂类’。法律规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高宗时,‘禁工商不得乘马’,‘有市籍者不得官,父母、大父母有市籍者,亦不得官。’还规定工商杂类人口只准穿白衣。不许商贾人仕,同时亦不准有官阶的人入市,以表示对商人的贬抑。如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上,素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市’。就是到了以后,一些士流仍坚持‘工商之子不当仕’的原则,朝廷还利用经济措施,抑制工商业的发展。武德元年,朝廷按资产定户征收户税,商贾等级即被列为上等户。代宗大历四年,敕令更对商贾加税二等。安史之乱后,朝廷财政上捉襟见肘,在江淮、蜀汉等地大肆掠夺富商,所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百万计,盖权时之宜。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朝廷还对商贾的买卖也加以课税,甚至税及死者,商贾受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由于朝廷采取的抑工商政策,因此,唐初之时,商人的地位很低。这一点可以从隋文帝开皇十六年的诏令和太宗贞观年间对房玄龄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初制工商不得仕进。’这个,想必你该知晓。”
黄崇嘏点点头:“自然知晓……太宗初定品官,令文武官共六百四十三员。顾谓房玄龄曰:‘朕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述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然否?”
“不错。”李曜点点头:“朝廷实行抑工商的政策,但在世家名流乃至民间,与抑工商国策相左的重商思潮和观念,却在暗中得到了发展,特别是中朝以后,发展更为明显。可以说在学术上开启了对商业重新认识之先。这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抑工商观念的猛烈冲击使然。另一方面则是一些有一定政治远见的士大夫,包括一些儒家代表人物,勇敢地正视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抛弃传统的抑商轻商观念,从而使商品经济观念在社会上得到了加强。”
这下又出现了一些新奇词汇,幸而黄崇嘏聪慧异常,前后联系,才能大致理解。
李曜却并未在意这些细枝末节,只是继续道:“这种重视商品经济发展的观念和思潮,在国朝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名流之中,公开反对工商业者很少,而赞美商业者日益增多。譬如陆宣公(陆贽),就认为国家的任务是使‘商农工贾、各有所专’,使他们能‘咸安其分’;以儒家道统继承者自居的韩愈,不仅主张农工商并重,并为在盐专卖中受到损失的富商大贾鸣不平,还为蓬勃兴起的海外贸易唱赞歌。正统的儒家先贤陆韩的观念尚且发生了如此之大的转变,其他先贤就可想而知了。我朝著名能臣刘晏,则公开地利用商品经济原则来改革财政,发展社会经济。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为商品经济发展唱赞歌的思想和观念非常盛行,并且成了名流思想中的一个主流。”
黄崇嘏笑道:“莫非正是如此,右相才敢如此肆无忌惮?”
李曜见她笑得狡黠,也不禁好笑,但却申明:“这虽是一点,但重视商品经济的思潮或观念,却不仅仅在名流之中引起巨大回响,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也是一大冲击。当时社会上一反传统的瞧不起经商的观念,把经商看成是人们的一个重要职业,甚至是主要职业。因而从事商业经营的人非常多,稍有一点才能和资力的人,大都去服牛骆马,以周四方,贾郡国无所不至,以贩运有广大销路的远方异域的特殊商品,使‘奇怪时来,珍异物聚’。这种经商热的情况,在许多诗作中都有反映。”
他举例道:“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官家不税商,税农服作苦。居人尽东西,道路侵垅亩。采玉上山岭,采宝入水府。”
黄崇嘏读诗未必比李曜少,尤其对唐诗,更加熟悉,当下便接口道:“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欲发移船近江口,船头祭神各浇酒。停杯共说远行期,入蜀经蛮远别离。金多众中为上客,夜夜算缗眠独迟。……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长辛苦,弃业宁为贩宝翁。”
李曜哈哈一笑,赞了几句,黄崇嘏谦谢了。李曜便又道:“可见,商品经济观念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一种思潮,以至于‘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原来孜孜耕种的农人,现在被日益勃兴的商品经济观念大潮所裹挟,转而经商谋利。你看他们那种孜孜谋利的形象,‘金多众中为上客,夜夜算缗眠独迟’,诚可谓维妙维肖。”
黄崇嘏点头,心中也不禁被李曜说动。
“至于商人怎样经商谋利,也有许多生动的描写。元稹在《估客乐》中说:‘估客无住者,有利身即行……父兄相教示,求利莫求名。求名有所避,求利无不营。……所费百钱本,已得十倍赢。颜色转光净,饮食亦甘馨。子本频蕃息,货贩日兼并。’这其中‘求利莫求名’一语,既是他对长期实行抑商政策造成对商人的压抑的宣泄,同时也表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意识观念发生了大的转变,经商牟利不再需要遮掩了。”
黄崇嘏闻言一震,迟疑道:“这……是商贾之辈地位提高之像。”
李曜猛一击掌,大声道:“不错!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使城乡中寻常百姓的商品经济观念日浓,而且连朝廷官吏对商业与商人的态度也有明显改变。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以贫求富,农不如工,……末胜于本’这一现实,并且能审时度势的放松对商业的各种限制,以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譬如贞元九年,诏曰‘通商惠人,国之令典’。宪宗元和十三年,裴相公(裴度)至蔡州发现夜禁引起人民不满,就下令‘不复以昼夜为限,于是蔡之遗黎始知有生人之乐。’在政治上,朝廷也破除唐初对商人‘必不可超授官秩’的作法,使得许多商人‘尽居缨冕之流’。在经济上,朝廷也减轻对商人的重剥苛征,一度出现‘官家不税商’,‘关梁自无征’之况。因此,商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一方面,商人获利丰厚,‘五方之贾,以财相雄,而盐贾尤炽’,‘所费百钱,已得十倍赢’,‘子本频蕃息,货贩日兼并’,以至于使得许多商贾成为国中巨富。如裴先‘货殖五年,致资财数千万’,王元宝都中巨富,‘常以金银叠为屋,壁上以红泥泥之。……又以铜线穿钱,于后园花径中,贵其泥雨不滑也’。”
黄崇嘏叹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李曜对这种态度不以为然,正色道:“经商能致富,商业活动自然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商人贾客自然精神舒畅,怡乐自得。所谓‘生为估家乐,判尔乐一生’,‘行止皆有乐’等说,未必没有道理。”
黄崇嘏微微皱眉,她非是商人世家出身,多少仍有些抵触。
李曜却也不以为然,只是道:“掌握了巨量资财的商人,必然要求政治上获得更高的地位,更多的权力。此时的朝廷便顺应时势的发展,为商人参与政治开了路引,从而形成了盛极一时的商人作官、官吏经商的官商一家的现象。当然,这种官商一家的现象,并非出现于我朝,其实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西汉时,晁错就对这种现象发表议论说:‘因其富厚,交通五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不过我朝发展得尤盛。富商大贾为了给自己的商业经营带来稳定的意想不到的便利和效益,不惜以重金行贿,钻营勾结权贵豪门。元稹诗中所谓‘先向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与主第,点缀无不精’,就是指此而言。有些巨商,干脆输钱捐官,如江陵巨商郭七郎输钱数百万,买到了横州刺史的官。穆宗时,‘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刘禹锡曾对这一商人贾客经商谋利富比封君,贿赂公卿的现象作过描写。他说:‘贾客无定游,所游唯利并,眩俗杂良苦,乘时取重轻……徼福祷涛神,施财游化域。妻约雕金钏,女垂贯珠缨,高赀比封君,奇货通幸卿’。”
黄崇嘏简直有些弄不清李曜的立场了,他作为朝廷右相,说起朝廷的丑闻居然一点也不避讳,连怪异都没法形容了,简直就是诡异。
不料李曜似乎全未发觉黄崇嘏面色有异,仍然说得极是兴起,甚至有些眉飞色舞:“许多官吏面对经商能获厚利的机会,自然跃跃欲试,遂直接参与经商活动,或与商人合伙,或自行经营。于是各级官吏经商谋利之风愈演愈烈,上至王府朝廷中的百官公卿,下到地方上的藩镇州府,都争先恐后地设置行铺邸店,服鬻求利。如金吾大将军、光元节度使王宗,乘时贸易,富拟王者。朝廷屡发敕令禁止官吏经商,如天宝九年诏曰:‘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于人,干利商贾,莫甚于此。’德宗大历十四年的赦书说:‘王公百官,……如闻坊市之内,置邸铺贩鬻,与人争利,并宜禁断。’武宗的敕文中也曾说:‘如闻朝列衣冠,或承华胃,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地方上的军政大吏如节度观察等,也多做生意,‘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各托军用,实私其利息。’朝廷也深知商品经济观念影响深远,官吏经商已举世滔滔,积重难返,遂不得不承认现实,变更法令,改为所有官吏在乡村及坊市开设邸店,经纪求利,一律按照百姓例差科,不得有特殊优待。这实际上是取消了以前的禁令,默许官吏经商。例如:‘诸使、诸军、诸司人在乡村及坊市店舍经纪,准前后敕文,收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应属诸军、诸使司等在乡村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更不得妄有影占。’都是其中明证。”
黄崇嘏终于忍耐不住,道:“正是由于官商合一,互为依托,致使国家商税日蹙,不法商贾获利丰厚。白居易曾说,由于盐商等‘皆多藏私利,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农商,上无益于管权明矣’。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他认为,商盐获利丰厚是与盐商直属朝廷管理的体制有关的。因此在《盐商妇》一诗中写道:‘盐商妇,多金帛,不事田农与桑绩……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
李曜见她居然知道这一点,颇为意外,不过却并不反感,反而笑道:“说得是,继续说。”
黄崇嘏脾气上来,也不管会不会得罪了这位朝廷右相,继续道:“这种官商结合的经营方式,既不能保证政府垄断全部收入,又不能对商人的利益进行调节,造成盐税流失于私人手中与农商利益的巨大反差。因此,他把利归商人作为政令失度的主要标志,认为‘使幸人奸党,得以自资’者,此乃‘政之疵,国之蠹也’。因此,他认为朝廷兴利除弊的首要任务就是‘沙汰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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