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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伤寒贯珠集-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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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证。如前条所谓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证是也。伤寒中风者。谓无论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者。但见一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谓其不具。而以他药发之也。前条云、身热恶风。颈项 
强。胁下满者。与小柴胡不与桂枝。即此意。亦太阳篇移入。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应下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不罢者。仍宜柴胡汤和解。所谓此虽已下。不为 
逆也。蒸蒸而振者。气从内达。邪从外出。有战胜之义焉。是以发热汗出而解也。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阳气少也。阴脉弦。阴有邪也。阳不足而阴乘之。法当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汤温里 
益虚散阴气。若不瘥。知非虚寒在里。而是风邪内干也。故当以小柴胡汤散邪气止腹痛。亦太阳篇 
移入。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 
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 
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 
。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头汗出。微恶寒。为表证。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 
。大便硬。脉细。为里证。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纯在里。亦不纯在表。故曰必有表。复有里也 
。伤寒阴邪中于阴者。脉沉。阳邪结于里者。脉亦沉。合之于证。无外 
证者。为纯在里。有外证者。为半在表也。无阳证者。沉为在阴。有阳证者。沉为在里也。夫头 
为阳之会。而阴不得有汗。今脉沉紧而头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阴。亦并不纯在表。故可与小柴胡汤 
。合外内而并治之耳。设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痛。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 
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阳脉浮头痛恶寒之证。而转为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者。太阳不解。而传入 
少阳也。尚未吐下。不经药坏者。脉虽沉紧。可与小柴胡以和之。以证见少阳。舍脉而从证也。或 
云脉沉紧。连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经吐下。与脉未至沉紧者。知其邪犹在经。可与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当作浮。前阳明篇第四十七条云、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是也。并通。若已吐下发 
汗温针。叠伤津液。胃燥谵语。而胁下硬满干呕等证反罢者。此众法尽投。正已大伤。而邪犹不解 
。谓之坏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须审其因犯何逆。随证以法治之。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属性: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 
和则烦而悸。 
经曰、少阳之至。其脉弦。故头痛发热者。三阳表证所同。而脉弦细。则少阳所独也。少阳经 
兼半里。热气 
已动。是以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发谵语。云此属胃者。谓少阳邪气并于阳明 
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则愈。设不和。则木中之火。又将并入心脏。而为烦为悸矣。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此少阳自中风邪之证。不从太阳传来者也。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其支从耳后入耳中。以下 
胸中。少阳受邪。壅热于经。故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复不在里。故不可 
下。吐则伤阳。阳虚而气弱则悸。下则伤阴。阴虚而火动则惊。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
属性: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在表则发热。入里则躁烦。伤寒六七日。外无大热。而其人躁烦者。邪气去阳而之阴也。 
去、又训作往。言阳邪往入阴中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谓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当传太阴。内经伤寒传变之常法然也。阳邪传阴。 
则当呕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则邪气不传于阴。将从阳而解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伤寒三日。少阳受邪。而其脉反小者。邪气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经云、大则病进。小则病退 
。此之谓也。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胆木也。从寅至辰。为木旺之时。故其病欲解。必于是三时。亦犹太阳之解于巳午未。阳 
明之解于申酉戌也。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桂枝汤证一条
属性: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邪在肌表。所谓外证未去也。伤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则呕。微呕者 
。邪入未多也。支结者。偏结一处。不正中也。与心下硬满不同。此虽表解。犹不可攻。况外证未 
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剂。外解表邪。内除支结。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x柴胡桂枝汤方x 
柴胡(半两) 桂枝(半两) 甘草(一两炙) 黄芩(半两) 人参(半两) 半夏(二合 
半) 白芍(半两) 生姜(一两半) 大枣(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
属性: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 
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后。胸胁满微结者。邪聚于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呕者。热胜于内也。伤寒汗出。周身 
。人静不烦者。为已解。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往来寒热。心烦者。为未欲解。夫邪聚于上。热胜于 
内。而表复不解。是必合表里以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干姜、牡蛎。以散胸中之结。 
栝蒌根、黄芩。除心烦而解热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发散。合芩、栝蒌、姜、蛎以和里。为三表七里 
之法也。 
x柴胡桂枝干姜汤方x 
柴胡(半斤) 桂枝(三两) 干姜(二两) 黄芩(三两) 栝蒌根(四两) 牡蛎(三两 
熬) 甘草(二两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 
复服汗出愈。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
属性: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 
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 
其里也。 
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少阳病在经。故胸胁满而呕。所谓柴胡证也。下之而三字。疑衍 
。凡柴胡证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为医之误。非病之情也。潮热者。阳明之实也 
。实则可下。而证兼少阳。则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亦如 
下条之先与小柴胡。后与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阳篇移入。 
尚从善云、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谓此本柴胡证。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则表里俱 
解。何至有下利之证云。 
x柴胡加芒硝汤方x 
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大柴胡汤证一条
属性: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 
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有柴胡证。乃邪气去太阳之阳明。而复之少阳也。少阳不可下。而反 
二三下之。 
于法为逆。若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所谓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 
。复与柴胡是也。若服汤已。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邪气郁滞于里。欲出不出。欲结不结。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以下里热则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x大柴胡汤方x 
柴胡(八两) 半夏(八两) 黄芩(三两) 生姜(五两) 枳实(四枚) 芍药(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大黄(二两酒浸)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黄芩、芍药、枳实、大黄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 
之剂。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谓病兼表里。故先与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盖分言之。 
则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则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当以意。逆往往如此。 

卷五·少阳篇少阳刺法第三
刺法四条
属性: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 
名曰横。刺期门。 
腹满谵语。里之实也。其脉当沉实。而反浮紧。则非里实。乃肝邪乘脾。气窒而热也。纵、直也。 
以肝木制脾土。于理为直。故曰纵。发热恶寒。表有邪也。其病不当有渴。而反大渴。则非内热。 
乃肝邪乘肺。气郁而燥也。以里无热。不能消水。故腹满而汗出。小便利。则肺气以行。故愈。横 
、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于理为曲。故曰横。二者俱泻肝邪则愈。故刺期门。期门、肝之募 
也。设不知而攻其实热则误矣。此病机之变。不可不审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节、肺俞、肝俞 
。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阳之脉。其直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少阳之脉。起目锐 。上抵头角。其内行者。 
由缺盆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故头项强痛者。太阳之邪未罢。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 
少阳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节上。刺之所以泻太阳邪气。而除颈项之强痛。肺俞在脊骨第三 
节下两旁。肝俞在第九节下两旁。刺之所以泻少阳邪气。而除眩冒。时如结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 
可发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发谵语。且恐少阳之邪得乘虚而干胃也。若脉弦。至五六日。谵语 
不止。是少阳胜而阳明负。亦如阳明与少阳合病之为失也。故当刺期门。以泻少阳之邪。亦慎勿下 
之。以虚其胃。胃虚邪陷。必作结胸。如本论云、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也。 

卷六·太阴篇
辨列太阴条例大意
属性:太阴者。土也。在脏为脾。在气为湿。伤寒传经之热。入而与之相抟。则为腹满吐利等证。直 
中之寒。入而与湿相抟。亦为腹满吐利等证。但有肢冷肢温。脉迟脉数。口渴不渴之异耳。又三阴为 
三阳之里。而三阴亦自有表里。是以风寒所中。不必尽入于脏。而亦留连于经。故有太阴中风之条。与桂 
枝发汗之法。又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此为经脏俱病之证。故与先里后表之法。乃今之论三 
阴者。但云直中传经而已。是知有三阴之里。不知有三阴之表也。兹篇先列脏病。次列经病。又次 
为经脏俱病。凡十条。为一卷。 

卷六·太阴篇太阴诸法
太阴脏病脉证治六条
属性: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此足太阴病之的证也。太阴之脉。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故其病有腹满而吐。食不下。 
自利腹痛等证。然太阴为病。不特传经如是。即直中亦如是。且不特伤寒如是。即杂病亦如是。 
但有属阴属阳。为盛 
为虚之分耳。而太阴者。脏也。满而不实。法不可下。若下之。则胸下结硬。中气伤者。邪气必结也 
。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病在太阳。不与解表。而反攻里。因而邪气乘虚陷入太阴之位。为腹满而时痛。陶氏所谓误下 
传者是也。夫病因邪陷而来者。必得邪解而后愈。而脏阴为药所伤者。亦必以药和之而后安。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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