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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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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出生则非理,若从因缘生,性应成所作。若性是所作,云何
应道理。自性非新作,及不观待他。」若许芽等内外诸法有如是
性,中观诸师虽亦须破,然于此中明所破者是当明其所破根本,
由破彼故,须于相续生中观见,证法无性。诸有为法是因缘生及
有变坏,自部诸师皆共极成,对彼不应更成无性,彼亦应达诸法
无性。有是等过,故彼岂是不共所破。虽中观论多难彼云:「若
有自性,应不待因缘及不变等。」是就能遍说彼过失,非就所破
当体而明。又胜义有及真实有并谛实有,亦应不由因缘生等,然
彼非是胜义等义。譬如于瓶虽遍无常,然非无常即是瓶义,虽立
大腹等为瓶之义。如是若胜义有等,虽应许为无方分法,然非无
方分法即根本所破,以彼唯是宗派妄执不共假立,此执非诸有情
系缚生死之本故。又虽决择彼无自性极善修习,然于无始无明妄
执全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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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即使究竟现证彼义,然终不能遣除俱生诸烦恼故。故以正见
善决择时,若不了知正为决择俱生无明所执义无,于彼支分破除
分别所执诸境,不破俱生无明行相。破人我时,惟破常一自在之
我,破法我时,唯破无分极微所取,及破能取无分刹那,并破具
三差别自性等宗派假立诸法,于一切种决定不可。若不尔者,决
择见时唯决择彼,修时亦应唯修习彼,以决择见义为修故。故修
已观证及修究竟亦唯应尔,如是由见无彼分别执计二我,便谓已
断俱生烦恼,太为过失。入中论云:「证无我时断常我,非许此
为我执依,故达无我为尽拔,我见根本最希有。」释论亦云:
「为以喻门显示此义互无系属,故说颂曰:见自室有蛇,除畏云
无象,谓能除蛇怖,奇哉为他讥。」此虽是说补特伽罗无我,然
法无我亦同。可作是说,「证无我时断妄我,不许此为无明依,
故知无我谓尽拔,无明根本甚希有。」若尔论师如前所引,说非
新作及不待他为自性相,此说为就观察门耶抑为许有如是性耶。
说彼即是诸法法性,即于彼上立为自性,非是新作非依仗他。彼
性是有,入中论释云:「论师许有如是差别行相性耶,世尊依何
增上广说,随诸如来出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如是住,有彼法性。
所言法性,此复云何,即此眼等自性。眼等自性复为何等,谓彼
非新作性无待于他。离无明翳智所证性为有此耶,谁云其无。彼
若无者为何义故,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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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众修习波罗蜜多诸道,为证法性。故诸菩萨发起如是多百难
行。」并引经证而善成立。于前岂非破一切法有自性耶,我等岂
未多次宣说诸法,若非由内心立其自性有,尘许亦无,于如此性,
虽法性胜义谛亦无少许,况诸余法。明显句论云:「三世无乱非
由新造作火之本性,此非先无后新生起,非待因缘。如火热性,
或彼此岸或长与短,当知说此名为自性。火如是性为可有耶,然
此亦非由自性有亦非全无,虽然如是,为令闻者离恐怖故,增益
强说世俗中有。」即于此性亦破自性说名言有。若谓此说为断闻
者恐怖故,增益说即不许有。此不应理,余法皆是为彼假说,彼
亦应无。又如前引,若无彼义,则修梵行应空无义,说彼过难,
成立此有。入中论释云:「又此自性非唯论师自许,亦能教他受
许此义,故此自性,是于两俱建立极成。」不尔则应许中观宗不
得解脱。得涅槃者现证涅槃,复说涅槃即是灭谛。又说彼是胜义
谛故。无胜义谛故,得涅槃时必须现证胜义灭谛,六十正理论释,
以多力励已善成立。由是眼等有为,于自性体非可为有,于以法
性所立性中,亦不可有,故随于何性皆悉不成,真胜义谛虽于法
性所立性中,而可为有,然立此性非无新作及不待他,于自性体
亦无少许,故亦唯于名言说有。言新作者,谓先无新生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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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性。不待他者,谓不待因缘。色等诸法,于二自性,悉不成立。
故于法性所立自性,为见彼性而修诸道,所修梵行非空无义。又
说毕竟不许诸法有自性体,与今忽尔许有自性二不相违。入中论
释云:「奇哉错误,若已不许少许实事,忽许自性非由新作不观
待他,汝乃专说互违义者,兹当宣说。汝未了知此论意趣,此论
意趣谓说眼等缘起本性,愚稚异生所能执取。若彼即是彼法自性,
其性颠倒,为证彼故而修梵行,则空无义。由非即彼便是自性,
故为见自性,修净梵行则有义利。此复我由待世俗谛,说非新作
及不待他。若性非是愚夫所见,此为自性亦应正理。仅以此故胜
义非事,亦非无事。此即自性寂静性故。」此中有事无事,如前
宣说二边时说,谓自性有及毕竟无。
  如是决择诸法无微尘许自性实体,此由自性所空空性,于色
等法差别事上,此为能别法。故于一心之境,有彼二事,非为相
违。由其未能遣二相故,此空是为假胜义谛。若修能达无性正见,
现证彼义实无自性,现似有性一切乱相于彼悉遣。故此现证法性
之智,不见色等。如是之法及法性,于彼慧前二皆非有。故立彼
二为法及法性者,是就其余名言识立。由是因缘,胜义谛者,是
于寂灭一切自性戏论之上,更离无性现似有性一切戏论,而为安
立。故许彼有,岂须许有自性自体。明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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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无明翳力缘诸事相,由不见彼,此性即是离无明翳,圣
人之境,即立此性为彼自性。」又云:「诸事之无生自性,此复
俱非。唯属无事无体性故,非于诸事自性中有。」又有许胜义谛,
不于所断二我戏论而为安立,谓于能证真实之心无乱境中,自现
在相,如青黄等。又以知如是有,便为通达深义正见。又谓通达
内外诸法,有情执为二我所依,为无自性,是正见歧途。此出一
切大乘小乘经教之外,由许破除一切有情系缚生死根本我执。然
说通达我执所计我事,无性不能遣执,而说通达与彼无关余实有
法,反能遮遣我执缚故。譬如东方无蛇,妄执为有恐怖忧苦,为
遣彼苦,而说令达东方无蛇,不能遣其蛇执,当令别执西方有树,
方能除遣蛇执忧苦,与此说者全无差别。诸自爱者,应当远弃如
此邪执,次于破除系缚生死,一切衰损根本无明行相之方便,谓
当依止建树诸了义经,及将经义不令向余引转诸正理聚圣者龙猛
父子论典,度越三有大海彼岸。由于所破破除邪执,是于得中观
断除歧途,最为切要,故今广说。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九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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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
 第三明自宗所破分三,一 正明所破义,二 于余所破加不加
此之理,三 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  今初
  总所破事略有二种,谓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边论云:
「于诸烦恼障,及以所知障,此摄一切障,尽此得解脱。」谓烦
恼及所知二障,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此若无者,应一切有情不加
功用而得解脱故。理所破者,如回诤论云:「又有于化女,起实
女邪执,以化而破除,今此亦如是。」自释中云:「若有士夫,
于自性空变化妇女,谓是实女而起邪执,邪执彼故遂起贪爱。次
有如来或如来弟子变一化身,以此化身遮彼邪执,如是我语空如
变化,于一切法无性本空,等同化女,遮遣邪执为有自性。」此
说邪执为所破事,及彼所执实有自性亦为所破,故有二种。然正
所破厥为后者,以破颠倒心须先破彼所执境故。如缘起因破人法
上所有自性,故此所破须所知中无,有则不能破故。虽如是无,
然能发生增益执有,故定须破。破除之理,亦非如以锤击瓶,是
于无令起知无定解。若定解无,即能遮遣执有乱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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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理成立,亦非如种发芽先无新生,是于如是法起决定智,知
其如是。回诤论云,「虽无能破语,其无亦成立,然此语云无,
令解非令除。」自释中云:「虽无汝语,若无之灭亦本成立,何
为更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汝说彼语有何作为。此当为释说一切
法皆无自性,非由此语令一切法成无自性,然说诸法皆无自性,
是令了解破无自性。譬如天授原未在家,有云家有天授,有于无
彼说云其无,此语非令天授成无,唯显天授家中非有。如是说云,
诸法无性,非由此语令其诸法成无自性,然一切法皆无自性。诸
愚众生,为无明蔽增益自性,如于幻士愚其原无士夫实体,唯为
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说云,若性非有,即无语言,不假语言,自
性非有亦极成立。说无自性此语何为。此诸言说皆不应理。」此
说极显,当如是知。故有说云,有不能破,无不须破,离诸破立,
以多破立正理观察,唯练名言,此全未见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违
乱言,自现宣说,有不能破无不须破之因,破斥他人破立观察,
而谓不应破立故。又以所立之因,破斥他许之破立,不应正理。
有不能破无不须破故。以正理破者,是为遮遣颠倒错乱之分别。
以正理立者,是能引发无倒定解之方便。故欲遣邪执及欲生正觉,
定当随行龙猛等之正理众论,于无倒破立引生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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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执,为欲引发无倒定解者,当以
正理破何心之境耶。总所破分别,虽无边际,然以何颠倒分别而
为一切过失之根本,当先明彼破其所执之境。若能破彼则一切过
失悉遮遣故,经说贪等诸余对治,是一分之对治,说无明对治是
一切之对治。无明即是一切过失之根本,如明显句论云:「佛依
二谛说,契经等九部,就诸世间行,于此广宣说。其为除贪说,
不能断瞋恚,为除瞋故说,亦非能尽贪,为断慢等说,彼不坏余
垢,故彼非广遍,彼皆无大义。若为断痴说,彼尽坏烦恼,诸佛
说一切,烦恼皆依痴。」何者为痴,谓执内外诸法由自相生,增
益自性之心,此为无明。如四百论释云:「若识增益诸法自性,
由彼染污无知增上贪著诸法,是为流转生死种子,于一切种永灭
除故,即便安立生死还灭。为显此义故说颂云,『三有种为识,
境为彼行境,若见境无我,三有种当灭。』此显由见境无自性,
于一切种破除贪因三有种识,安立声闻独觉及得无生法忍菩萨生
死还灭。」又即说彼是为实执,如身根于身,愚痴遍安住,故坏
痴能坏一切诸烦恼。四百论释云:「痴于诸法分别谛实极愚蔽故,
遂于诸法增益实性而转。」
  如是若无明是生死根本,则入中论与显句论,说萨迦耶见为
生死根本不应道理,主要之因无容二故。其无明与萨迦耶见,余
师所许中士道时已宣说讫。此说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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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所许,余中观师许为所知障之执法谛实,此许为无明,且是
染污无明。如前所引四百论释,说为染污。入中论释云:「由此
能令诸有情类,于观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痴无明,法非有性
而强增益,于见自性障覆为性,名曰世俗。」又云:「如是由有
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谛。」说为十二缘起初支,
故是染污非所知障。若尔,何为所知障耶,此后当说。故十二支
中初无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者。以无明
是总,萨迦耶见是别,故不相违。其无明者,谓明相违品,其明
亦非任随何明,是了无我真实义慧。其相违品,非唯无慧及所余
法,是须与彼相违执者,即增益有我。此复有二,谓增益法我及
增益补特伽罗我。故法我执与补特伽罗我执,俱是无明。是故宣
说萨迦耶见为余一切烦恼根本,非不宣说无明为本。「乃至有蕴
执,尔时有我执,」此说法我愚之无明,为补特伽罗我愚之因,
显示无明内中二执因果之理。故说萨迦耶见除无明外,为余一切
烦恼根本,皆无相违。若不了知如是解释论师意趣,则说生死有
二根本,其相违过极难断除。如是明无明之理,乃是龙猛菩萨所
许。如七十空性论云:「因缘所生法,若分别真实,佛说为无明,
彼生十二支,是真知法空,无明则不生,此是无明灭,故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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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中论二十六品云:「若永灭无明,诸行当不生,能灭无
明者,由知修真实。由前彼彼灭,后彼彼不生,纯一大苦蕴,皆
当如是灭。」又与「乃至有蕴执」说执蕴为生死根本,极相符顺。
又是圣天所许,如前所引「如身根于身」等,及「生死本为识」
等,显了宣说。又阿阇黎于中论等尽其所说,破除所破,所有正
理,一切皆为破除愚痴,于诸法上增益自性,而显诸法皆无自性。
故所说种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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