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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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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曰「是其所缘」。言颠倒者,谓眼等名言诸识被无明乱。言由
彼等非有执有者,谓色声等无自性相根识执有。无分别识之所执
者,是显现义,谓即色等现似自相。又言尔时岂有少分实义,是
其所缘者,义谓如是实无自相,妄显现故。此等诸识,岂能成立
有微少义由自相有。无自相义妄现之喻,谓如毛轮等。此等是说,
彼诸根识现色声等,是错乱故,不能成立境有自相。次为显示无
错乱识全不少执有色声等,说云若时无眩翳等。不颠倒者,谓无
乱识,此于现证真实乃有,余者皆无。此不增益非真实者谓色声
等非真实义,而不增益不执为有。譬如清净离翳眼识,则不能见
毛轮乱相。言为世俗者,谓色声等虚妄之义。言非有者,谓无自
相缘真实义无错乱识,不能成立彼等少分,义谓色等非彼见故。
证此诸义,次引龙猛菩萨论云「若等」,此说现量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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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少分有自相义,以此为据。次云「何以故如是」等者,摄前
说义。次言「岂有世俗眼为有法」者,非为显示全无世俗眼等有
法。义如前说,由自相有或无错乱现量所立色等有法,名言亦无。
言「是故」等者,义谓无自性师与实事师安立色处为有法时,无
乱现量不得极成,于二宗中无量能立极成有法,故自续因于诸敌
者,不能安立无过之宗。若作是念,于名言中不许自性之宗,虽
则如是,然我于名言,不许如是有无过宗,许有自续有法等故。
于名言许有如是性不应道理,前已广说,后亦当释。故汝此答不
应正理。
  第二喻不相同。显句论云:「喻亦非等,于彼二者不说差别,
许有总声及总无常。如是总眼性空诸师与不空师,世俗不许,亦
非胜义,故喻不同。」此中义者,非是显示可有总声,非大种造
及非空德亦非所作先有缘显,有总无常,俱非观待不观待因,而
无实妄俱非眼等,此是立敌俱不许故。如是法喻,谁亦不能成非
等故。若尔云何,谓或曰大种所造之声,或曰虚空功德之声,不
以随一差别简别而定有声,立者敌者彼二宗中,皆可容有。性空
诸师性不空师二者宗中,若非不乱识所成立,亦非错乱识所成立,
无量能成总眼或色。若由错乱识所成立,敌者不成。由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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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识所得者,则为立者量所不成,故说其喻非可相同。无错乱者,
总谓现量缘胜义谛诸根本智。然此俱说于显境自相无乱现量,及
于著境自相无乱比量,能成有法及因三相,如此之量毕竟非有。
故无乱识所得境义非是有法。此言自相者,非同因明师所许有作
用法。是如前说,随于有事无事许各各自性之性,故有性师虽缘
无事之比量,亦许于如是性所著之境,为无错乱。若于彼性无错
乱识,随于现境或于著境无有错乱,则于真实须无错乱,故许自
宗无如斯量。成有法等,非说立敌二者身中无名言量缘眼色等。
敌者身中如前所说,无损根识所引定解,略有色等此定智境,理
无违害。此若细释,如执有芽,总有三种执取道理,一执芽实有
自性,是执实有,二执芽无性如幻而有,是执妄有,三俱不执取
实妄差别,唯执总有。虽尚执芽常无常等,然若不执此三随一,
则无执取,故于此中不说彼等。若有情身未生正见,通达诸法无
自性者,唯有二执,一执总有,二执实有,不起如幻无性之执。
未见诸法如幻有情,凡执为有诸分别心,说彼一切皆执实有,于
一切种不应道理。于前解释名言量时,及辨有无与性有无四差别
时,已数宣说。若不尔者,未解无性正见之前,谓分别所设,一
切名言皆是实执,如前所说。未为错乱因缘所坏世间名言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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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义,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许一切,皆被正理之所违害,与大自
在有无无别。此颠倒见,是证中观义最大障碍故。由彼等门邪解
空性,所有相状即先由分别所修行品众多善行,后自妄为得正见
时,见前一切皆是执相,生死系缚。次生倒解,谓彼善行是为未
得如此了义正见者说。遂于一切分别,妄见过失,由邪分别诽谤
正法,现见多如支那堪布。
  又诸补特伽罗未得无性正见以前,不能判别唯是总有与自相
有二者差别。凡是有者,即如前引四百释说,遍计执为由自性有。
由是因缘,于无自性执为遍无,故于性空起多攻端,谓因果等不
可安立。若于相续已生通达无性正见,此身可生三种执取。然生
见已,乃至未失正见功力,若以正理观察思择自性有无,许有自
性妄执实有,则暂不生,非彼不起俱生实执。以是正见通达无性,
生已未失,其相续中执有芽心,非此一切皆执如幻。若不尔者,
彼等心中实执现行,应不生故。于名言中,许诸法有自性自相,
清辨师等诸中观师,于自宗中许自续之因者,亦因于名言许有自
性自相,故于自宗安不安立自续因者,亦是至此极细所破。以是
彼宗显现自性无损根识,许于名言中对所现境不为错乱。又执芽
等,有如是性诸分别心,于所著境亦非错乱。若不尔者,许彼错
乱,与实事师二宗何有极成之量。若如月称论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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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对实事师成立实无自性,现有自相妄现根识。若时有法已得
成立即成无性,则自续因复何所为。若谓于他自成即可,不须中
观与彼共成,此非自许,亦非正理。若如是者,一切因式唯就他
许,是则随顺应成转故。静命师等,许诸外境名言都无,然于名
言许青等色,以识为体,同实相师,显现青等所有根识,观待青
等是取自相义,故待青相是不错乱。若立眼等,不显见事为有法
时,虽彼不为现量亲成,然其究竟根本能立,必至现量。是一切
宗诸师共许,以诸比量,如盲相牵,故其根本能立,亦许至于现
量为境。尔时所许根本现量,或是无乱见分,或是无乱自证,复
如前说,于所显现自相之义,须于境上如现而有,是彼所许。故
彼诸师与无性中观二宗之中,无立极成不乱现量。未至现量亦能
答难,未许自性师,随于有为无为量所成义,是须成立于诸境上
有彼诸法各各实性,以诸正理能破彼义,故能立量不应道理。
  第二由此过显因亦不成。显句论云:「即此所说所依不成宗
过之理,亦当宣说其有故因不成之过。」此显前说性空不空立敌
两宗,无量能成极成有法,故自续因中色处之有法及无自生之法,
二合总宗或名所立皆悉非有。即以此理于两宗中,亦无正量成其
有故。极成之因立因不成之理,如前当知。显句论云:「如是彼
过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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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义,此分别师自己许故。如何许耶,谓他安立诸内六处,唯有
能生因等,如来如是说故。凡如来说,即应如是,如说涅槃寂静,
此于他之能立,举过难云,汝所许因为于世俗如来说耶,于胜义
如来说耶。若于世俗,则其因义于自不成。」又云,「若于胜义,
则彼能立不极成故,因犯不成及相违过。如是此师,自以此理许
因不成,故凡立实事法为因,一切比量因等于自皆不成,故一切
能立自皆破坏。」释此义中,有诸自许随月称行者,作如是说,
分别炽然论等立量说云,地于胜义非坚硬性,是大种故,如风。
若于胜义立大种故,自所不成。若于世俗立大种故,于实事师敌
者不成。若不由此立因不成,则说由此二门不成,因定不成自许
相违。又有说云,立唯大种,以理智未成而破。以此理破,全非
论意,清辩论师非如是许。故于两派,俱成倒说。若尔云何,其
「如所说义,此分别师自己许」文,如前说者,谓前所说有法不
成及因不成,以前论无间说彼义故。义谓成立有法及因所有现量,
不出二类,谓错不错乱。若以错乱识所得义立为因等,于实事师
不能极成。若以无乱识所得义立为因等,自量不成。故自续因及
有法等,前已宣说不极成者,是「如所说义。」显由此门立为不
成。清辩论师如何许者,谓于如来如是说故,由二谛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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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察。有说此义,谓征难云如来是说世俗说故立为因耶,胜义
说故立为因耶,全非论义。如前自立有法,谓不可加实妄差别,
若异此者,便有立敌随一不成,于因喻等亦许如是。于斯粗显似
破之理,巧慧圆满,若此论师岂容错误。故是问云:「如来说故
彼因之义二谛为何。」若是世俗自不许尔,于自不成。若是胜义,
我于胜义,破果从其有因无因及二俱生,故我不成。不许俱非二
谛义故,无须明破。今自立云,是大种故。亦当如前反诘彼云,
彼因大种,二谛为何,若问「二谛大种立何为因,」是全未解立
者之意。如是诘问二谛为何,若是胜义虽自不成,然是世俗云何
可说于他不成。若不尔者,立诸内处为有法时,世俗有故,亦应
敌者不极成故。若尔如所说过,清辩论师为如何许,以二谛理推
求他因耶。兹当宣说,此论师意以无错乱识所得,名为胜义。以
错乱识所得名为世俗。问云「二谛为何」,与问二识何者所得,
同一扼要。以所立因义,俱非真俗因即不成,与所立因义俱非错
不错乱二识所得,因亦不成二理相等,故说是此自许,非亲许也。
次说「故立实事法为因」别说实法,清辩论师自立因中,有是无
错乱现量亲成,及有以无错现量为究竟能立,然此论师正为破彼。
如前引说中观师不许他宗,谓理不应许自相之义,为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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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引「若由现等义」等文,说无能量自相之量,是对清辩论师
弟子而成立故。
  第二自不同过。若谓于他比量,说有有法及因不成等过。于
自比量,岂非亦转,是故于他不应征难。答云,他有彼过,是因
他许自续比量,我等不许自续比量,故无彼过。此中比量是说论
式。若许自续,则立自相之量先须立敌极成,次以彼量立敌二家
成立三相再成所立。若无比量,则有法等皆不得成。若不许自续,
则依实事师他自所许比量而成,于自不须以比量成故。诸论中所
说比量,亦皆唯为破除他宗是他彼量,非自续量。如中论第三品
云:「此见有自体,于自不能见,若不能自见,云何能见他。」
如以不能自见为因,成立眼等不能见他,自许此因宗之见他无性
中观师亦许,此等量式名他比量。显句论云:「我等不用自续比
量,以诸比量唯破他宗而为果故。」此许立量皆非自续,及许唯
为破除他宗,故非全不立量。安立量式破他宗者,如彼又云:
「谓他分别眼是能见,彼亦许眼是不自见法,若无见他法,则许
不生。是故破云,若彼彼法不能见自,则彼彼法不能见他,譬如
瓶等。眼亦不能见自,故此亦不见他。故不见自,而见青等相违
之他,违自比量,是以他已成比量而为破除。」在敌者名自许,
观待立者诸中观师名曰他许,二同一义,立他许量破除邪执,极
为切要,故当细说。言「他已成」者,非谓有法眼同喻瓶不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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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及所立法不见青等,自宗不许,唯是他宗,故因三相名唯他
成。若尔云何,彼等自宗亦许,然能成立彼等之量,若量自性虽
于名言自宗亦无。诸有性师成立彼时,定须彼量乃能成立,故无
两宗极成之量而量自性。故非共许,唯名他许或唯他成。若于名
言亦无比量,则由彼所成,应如增益自性,为正理所害,则依彼
等,云何能得中观正见。若所依理为量所害,而能获得无谬正见,
一切邪宗亦当得故。谓彼敌者,许眼有法不自见因,如瓶之喻,
并所立法不见青等,此执之境,自宗亦于名言许有。故以正理非
能害彼。然由敌者未辨彼等有与有性二者差别,故执彼等由量自
性量所成立。于彼执境正理违害,岂以正理破他身中无损名言诸
识所成。故自他宗未能共许能量自性之量,故非自续所能成立,
唯当显他自许相违。此如前立他许量式,眼有法上不能自见之因,
于名言可有。其有自性能见青等,于有法上名言亦无,故前能破
后。若于眼上因及所破,有则俱有,无则俱无,彼二岂成能破所
破。故他比量之有法及法因等须名言有,非唯由他许有便足,眼
等有法他已许有,中观论师何须更成。若强抵赖谓我不成,更当
成者,是则全无不赖之事,与此辩论徒劳无果,谁有智者与斯对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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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又有说,若由他许眼不自见及见青等有自性体,显示相违,
其相违义由何而知。若相违义由量成者,须两极成,则不应说是
他所许。若由他许立相违者,则他自许不能自见及能见他,二不
相违,故以他许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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