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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神学论行为之约-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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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假如有的话翻译为其他人就最合适了,但此处所用的“亚当”一词有极大的强调语气。
(4)争议的问题确实与亚当有关。他确实参与了一个约,我们已经在上面注意到了。亚当违背了约,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此处所指的是亚当,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让我们不得不得出别的结论。
(5)这样翻译是非常合乎上下文的。上帝的意图就是指出这种罪的本源和例子,从而说明犹大和以法莲所犯的罪的严重性。这种罪不仅本身就是邪恶的,还有其邪恶的本源,这使得这种罪更加邪恶。这也使得大卫的罪更显严重,正如在《诗篇》51篇中所记载的那样。这种背约指罪源于亚当当初所犯的背约之罪,因此是极其可憎的。亚当在肉身和理性方面都蒙受了上帝极大的祝福,他却随随便便、不假思索、不忠不信地违背圣约。他们在身体上得蒙上帝极大的祝福,并得蒙上帝的圣言和各样蒙恩的工具,在灵性方面也得蒙上帝丰富的祝福,却效法亚当,背信弃义,违背上帝的圣约。因此,“如亚当”几个词使得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亚当的初次背约上,此处之所以提及亚当的背约,就是为了强调犹大和以色列的犯罪。
第二个难点,也就是认为Berith一词可以翻译为“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不能从可能的意思合乎逻辑地得出一个词真正的意思。另外,我也不认为Berith一词的意思是指“律法”。迄今为止,我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例证,尽管我承认Berith一词被称为约,并且把律法视为是约的标准。然而,据我所知,这个词绝没有“律法”的意思。因此,这就证实了此处所说的是约,是一个被违背的约,正如当初亚当所违背的约一样。所以,在上帝和亚当之间确实是有一个约存在。

7。关于默想行为之约的劝勉(Exhortation to Reflect upon the Covenant of Works)
当经常默想行为之约,目的在于使你明白上帝曾经把人类置于何等蒙福的处境之中,而你自己本来的处境也是这样的。这一行为之约的条件是何等地完全、适宜,甚至令人羡慕啊!其中的应许是何等荣耀啊!与至尊至荣、无限慈爱的上帝有约是何等地荣耀啊!行为之约的重要性是无限的。接下来就要默想背约之事,这事从性质上而论,实无任何需要,人却不假思索,任意妄为。这是多么可憎的事啊!再从这一视角出发。默想上帝的公义,祂惩罚并弃绝这样的背约者,你当赞同。默想行为之约的荣耀,努力注重你自己的本罪和原罪。亚当和夏娃竟然违背这样美丽的圣约,而一个还没有归正,仍然没有进入恩典之约的人,仍然处于行为之约中。因此,只要他犯罪,他就是在不断地违背圣约,当受圣约的咒诅,而且这种咒诅不断加深。所以,把你的眼光从行为之约转开。这一行为之约已经被违背了,靠它再也不能得救了。这种劝勉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即使上帝的儿女也常常倾向于盯住自己的工作不放,情绪随自己的工作状况而起伏不定。没有归正的人总是渴慕表演什么东西,认为只要祷告、改正,就凡事顺利;然而,他们这样行不过是欺骗自己而已。请你特别珍惜恩典之约。请你转向这一圣约的中保,这一圣约比前约更美。进入这一圣约,留心考察,要晓得第一个人已经死了。

改革宗神学论行为之约(二):行为之约的违背

亚当犯了罪,从而违背了行为之约,这一事实并不需要别的证明,人类的罪况和圣经处处都在见证这一事实。

1。亚当堕落的时间(The Time of Adam’s Fall)
然而,问题在于:亚当是何时堕落的呢?人受造如此伟大,与他的上帝有着这样的蒙福之约,但是,人处在这种圣洁蒙福的状态中,很有可能并没有持续多长的时间。这种状态到底持续了多长时间,圣经上并没有记录,因此我们不晓得。但是,他并没有在他受造的那一天就堕落了,这是很显明的,理由如下:
首先,第六天之后就是第七天,方式和以前的日子一样,是连在一起的。并没有提到有什么中断之事,也没有提及邪灵或人的堕落。现在圣经中的章节划分是人后来加上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记忆和教导,并不是来自圣经的原作者。即使这些章节划分也没有表明此事的出现。
其次,从圣经的记录来看,堕落是在第七天之后发生的。《创世记》第1章和第2章所描述的就是第一个七天以及在这些天中所发生的事情,是按时间的顺序记录的,而堕落则是记录在此后的第3章之中。
第三,在第六天结束的时候,一切还都甚好。“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创1:31)。
第四,当上帝看到人的犯罪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创6:6)。然而,在第七天的时候,主便安息舒畅;这就是说,祂停止创造新的受造物。祂高兴地看着自己所造的一切,为自己手中的工作而欢喜,从人类的角度而言,祂为此而感到欢喜。“因为六日之内上帝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出31:17)。
第五,那时,人刚刚睁开眼睛看世界,假如马上就堕落了,就没有时间享受上帝的同在,也没有时间在祂那种圣洁、荣耀的状态中高兴欢喜,并为此而赞美上帝,这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假如那样的话,他就没有时间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熟悉他那蒙福的状态,更不能在堕落之后对此加以回想。由此可以推论说,上帝拨出一些时间让他经历美好的事,人是在第七天之后才堕落的。

2。撒但在人堕落中所扮演的角色(Satan’s Role in the Fall)
在许多的天使犯罪,成为邪灵之后,魔鬼就密谋策划,要使亚当和夏娃堕落,使他们不再荣耀上帝。上帝已经弃绝了所有的邪灵,把他们永远排除在恩典之外,魔鬼因此对上帝有着刻骨的仇恨。
魔鬼首先趁着夏娃单独在的时候向她发起攻击,可能那时夏娃正站在分别善恶树附近。魔鬼就在那里蒙蔽了夏娃。夏娃虽然被欺骗了,但她还不晓得,自己不知不觉也欺骗了她丈夫亚当。亚当并不是因为爱妻子而上当受骗,而是因为夏娃的欺骗而被蒙蔽,那时他们二人的眼睛就都明亮了(创3:7)。因此,魔鬼是人堕落的诱因,所以牠被称为“从起初是杀人的”,是“说谎的”(约8:44)。
为了诱惑人犯罪,魔鬼利用了一条蛇,认为蛇是牠合用的工具。牠藉着那蛇向夏娃说话。当牠说话的时候,并不是看不见的,牠也不是模仿一个声音说话。牠也没有与夏娃的灵魂亲自对话,而是藉着那蛇说话,牠已经附在了那蛇的身上。绝不能把这件事视为是一个象征,或者比喻,也不要视为是幻象。魔鬼也不是以类似蛇的幻影的形式出现,这是实实在在的历史--是一个确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魔鬼和那蛇都在这个事件中发挥了他们各自的作用。那蛇也是真正意义上的蛇,是一个真正的动物。这是很明显的:
(1)从历史本身来看。“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创3:1);
(2)在《创世记》第3章14节,上帝对那蛇说了以下的话:“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蛇本身是一个无理性的受造物,它是不能发出人所能理解的有智慧的话语的。因此,必定是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在藉着蛇说话,而这个有理性的受造物则是邪恶的,是有罪的。所以,它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魔鬼,因此在圣经中,牠经常被称为“蛇”、“龙”,“那蛇”。“那龙……就是那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启20:2)。“就象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基督所伤的头就是魔鬼的头,“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
摩西在记录世界起初的事件时,是非常简略的,所以魔鬼欺骗的方法并没有记录下来。因此,这个方面的所有猜测都不过是无益的思辨而已。有的人说,魔鬼和夏娃说话只有一次;有的人说,是在不同的场合与夏娃说话;有的人说,魔鬼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对待夏娃的;有的人说魔鬼是以上帝的使者的身份来到夏娃面前的,牠向夏娃宣告禁止的事件已经结束了,他们现在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了;有的人说,魔鬼是以朋友和老师的身份出现的,牠为夏娃出谋划策,说明吃那树上的果子能得到什么好处;也有人说,魔鬼是以上帝的仇敌的形像出现的,牠想夺去使夏娃幸福的事情,使夏娃和牠一样。这些都不过是人的推测罢了。魔鬼也有可能杜撰了其它的托辞和理由。在这些方面和类似的事情上,我宁愿保持沉默,免得用只是表面上看来合理的东西来误导你们。凡是最智慧最伟大的导师还没有向我们揭示的事情,我们就不要梦寐不忘,非要知道不可。要想避免诸多的试探,这是一种非常安全的做法。
我相信,夏娃对动物还是非常熟悉的,她对那条既没有理性,也不会说话的蛇也是如此。虽然她对天使的堕落一无所知,但她从推论应当晓得:蛇说话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情。我也相信,上帝容许夏娃追求更高层次的知识,寻求与上帝更好的交通,这在行为之约中已经应许给她了。上帝也允许她追求增加对自然界的知识,她可以通过亲身的经历来得到这种知识,正如天使藉着教会而晓得上帝百般的智慧一样(弗3:10)。
我也相信,她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不是出于无知的缘故,她非常清楚既不可吃,也不可摸。夏娃想增加自己的聪明,就受到魔鬼的诱惑,吃了那树上的果子。她并不是被迫吃的,而是出于她自己的意志自由而行的。夏娃并没有马上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而是在她欺骗了亚当之后才明白的。再者,亚当既不是首先被蒙蔽的,也不是被蛇蒙蔽的,而是被夏娃欺骗的,正如在《提摩太前书》2章14节中使徒保罗所说的那样,他是被已经上当的夏娃蒙蔽的,因此亚当被蒙蔽是发生在夏娃之后。我相信假如亚当站立得稳,夏娃就会自己承担当受的惩罚。然而,既然亚当也犯罪了,整个的人性,整个的人类,就都有了罪,正如保罗所说的那样:“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他并不是单单指夏娃的罪,而是指整个人类的罪,全人类都包括在亚当和夏娃的犯罪之中了,而亚当和夏娃已经藉着婚姻成为一体。另外,保罗还特别指出亚当的罪,因为亚当是第一个人,是首先的,也是夏娃和全人类独一的本源。
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罪,虽然吃这树上的果子本身是件小事。准确地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罪行,破坏了整个的律法。爱、顺服和圣约都被破坏了,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他自身及其所有后裔的沉沦。这一罪行因为以下的事实更显严重:
(1)这罪是得罪上帝的,他们晓得祂的威严和荣耀,在祂诸般的慈爱中,祂已经把他们与自己联系起来;
(2)这一罪行是一圣洁之人所犯的,他有必需的能力,能够不犯这罪,并抵挡各样的试探;
(3)上帝禁止他吃这一棵树上的果子,本来是件微不足道的要求,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因为在那美丽的伊甸园中,他们拥有各样的东西,丰丰富富;
(4)他自己及其后裔的永生和定罪就以此事为转移。因此,在《罗马书》第5章中把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事称为“罪”(12节),“罪过”(14节),“过犯”(15节),“悖逆”(19节)。

3。人起初所犯的罪就是不信(Unbelief Identified as Man’s Initial Sin)
假如我们彻底地思考这一罪行及其犯罪经过,就会发现,很显然,这是各样罪的并发。违反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所有的诫命,每个罪都是对赐律者的背叛,所触犯的都是上帝的律法,但原因不仅如此,还在于许多具体的罪都复合在这个罪里。假如有人问:“第一个罪是什么呢?”我的回答是,一个具体的罪或许并不是在时间次序上首先出现的,而是在重要性上是第一位的。同时,在外部的行为出现之前,各种罪就已经混合在一起发生了。因此,不要在外在的行为上,也不要在情绪、感情、趋向上,也不要在意志方面寻找人起初所犯的罪。在人完美的性情中,意志和感情是顺服理性的,它们的运作不会先于理性,而是在人的理性思考之后。
起初的罪必须在理性中找寻。正是因为欺骗性的推理,才使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不会死,那树本身有使他们得智慧的能力,他们可以渴慕这样的智慧,不会有任何罪咎。这棵树有知识之名,而知识正是他们所渴慕的。而且,这棵树还有善恶之名,虽然“恶”这个词到底包含什么,对他们来说,仍然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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