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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防范"克隆票"+避开涉税风

当前状态:全本
书籍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0-04-23
运行平台:MP3/MP4/PSP/手机/电脑IOS
关注次数:1        文件大小: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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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纳税人应防范
近两年来全国部分地区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发现利用“克隆票”进行虚开虚抵增值税违法犯罪活动仍呈上升趋势,深入分析此类犯罪活动的成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净化税收环境,已成为当前发票管理的当务之急。一、利用“克隆票”虚开虚抵行为的特点及危害当前虚开虚抵增值税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一个新的趋势,即利用“克隆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犯罪嫌疑人依据购票方的需求,编造虚假企业资料与上游开票企业发生业务购销关系,进而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复制”真票中的防伪税控密码区信息,变造发票中的汉字信息,虚假制作“克隆票”的手段来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目前此类犯罪活动仍处于高发阶段,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犯罪人员专业化犯罪分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职业,熟悉税务法规和税务工作流程,首先确定好下游“购票虚抵企业”,并根据购票企业纳税识别号制作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等虚假开票资料。在这些假的开票资料中,除纳税识别号外,其他资料信息大多数都是伪造的。犯罪分子依据假的开票资料信息与上游开票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在货物发出前将货款预先进行了支付。销售货物发出后,上游开票公司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开票资料使用防伪税控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直接转交犯罪分子或根据要求的地址将专用发票寄出。犯罪分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克隆制作可以通过认证系统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取高额手续费后将克隆票交予已经确定好的购票虚抵企业。而犯罪分子拿到的克隆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会到税局认证抵扣。犯罪分子购买到的货物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将货物在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直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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