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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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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的范围,从而扩大国内产业的范围,
将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纳人国内产业范围中,造成国内产业
范围越广、损害越大的状况。常见的情况是混淆上下游产品。
这种做法违反了《保障措施协议》。
确定国内产业范围的,是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或直接竞
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因而,在确定主管机关界定的国内产
业范围是否适当时,需要看该产业生产商生产的产品是否与
进口产品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例如,在美国对进口牛肉采
取保障措施案中,美国的国内产业包括了活牛养殖者。很显
然,牛肉与活牛不是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同样,葡萄
和葡萄酒也不是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不能包括在同一
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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