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实施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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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作者:未知 | |
更新时间:2020-0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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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财会网(e521) 2004-08-06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金融企业实施,至今已经有两年半的时间。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该制度在我国金融企业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行。制度的落实在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成效显著,同时,制度本身设计的不完善又为会计信息质量失真埋下隐患,并在实施中已经初露端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为企业人为调整利润扩大空间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无论是短期还是中长期贷款,都应当遵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即当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含拆出资金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原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收到非应计贷款时先冲减本金,如有余额再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这一规定在实施中我们发现,一些银行通过“收到利息不确认或者已经逾期仍不转入非应计贷款”来人为调节利润,很难被监督部门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