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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当前状态:全本
书籍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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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次数:24        文件大小: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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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企业会计制度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封面
《企业会计制度》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均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开办费在生产经营当月的一次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净残值率的自主确定等等一系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成本费用的列支,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税前列支成本费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认识到这些差异,并对这些差异做好相关的记录,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我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税前扣除事项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相关核算办法进行了比较,具体来说,差异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此规定,税法中没有允许一般企业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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