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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当前状态:全本
书籍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0-05-05
运行平台:MP3/MP4/PSP/手机/电脑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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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封面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1年12月28日起不再适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国人应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51年6月14日东法编字第2842号,废止理由:已被1985年4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如当地无外事处可就近与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的通报:1951年9月26日法督(一)字第5号,废止理由:情况已改变,实际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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