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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2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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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批保价新闻纸
〃))令,保价金额为
())))元,在运输过程中遭到雨淋,其中损
失程度为
*)+的
)令,()+的
’)令,其赔款额为:
()令
#
*)+);(’)元
#
()+)
())))元
#〃))令
!
&…)元
(*)货物在质量上和数量上同时受损,除数量损失按单价计算外,质量损失按损失程
度计算:
受损数量获救数量
#损失程度
赔偿金额
!保价金额
#(
总数量
;总数量
)
例如:某批保价货物为
’)))袋大米,保价金额为
*))))元,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运事
故,其中
’))袋全损,))袋损失
)+,其赔款为
—
#〃!
—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
〃〃
〃〃袋
%
&〃〃袋
#
&〃’
!〃〃〃〃元
#(
〃〃〃袋
〃〃〃袋
)(
!〃〃〃元
表
&)*)+货运记录
##铁路局
货运记录
()
;
!!
!!
!!
!!
!!
补充编制记录时记入补充局站年月日
!
!
!
!
所编第号记录
一、一般情况
!!
!!
!!
!!
!!
!!
办理种别货票号码运输号码于年月日承运
!
!
!
!
!!!
!!!
发站发局托运人装车单位
!
!
!
!
!!!
!!!
到站到局收费人卸车单位
车种
!!
!!
!!
!!
!!
!!
!!
!!
车型车号标重吨年月日第次列车到达
!!
!!
!!
!!
!!
!!
年月日时分开始卸车月日时分卸完
!!!!!
!!!!!
封印:施封单位施封号码
二、事故情况
项目货件名称件数包装
重量托运人记
载事项托运人承运人
票据
原记载
按照
实际
事故详
细情况
三、参加人签章:
!!!!!!
车站负责人编制人
!!!
!!!
!!!
公安人员收货人其他人员
四、附件:
。
!
!
普通记录页
/
。
!
!
封印个
0
。
!
!
其他
!!!!!!!!!
五、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意见
*年月日编制
#
#铁路局车站(公章)
注:
。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在车站交给本记录的次日起
1〃天内提出赔偿要求;
/。如须同时送一个以上单位调查时,可作成不带号码的抄件。
/。提赔的手续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应按批向到站(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发
站)提出(见表
&)*)&)并同时提出下述条件:
“赔偿要求书”,
()货物运单(承运时如填写了“物品清单”,还应提出发站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记后
退还给托运人的一份“物品清单”),货运记录;
(/)能够证明托运人(或收货人)身份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五章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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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全部灭失须提出货运记录和货票丙联或领货凭证及货物损失的有关证明。
“货运记录”是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货运事故的
基本原始证明材料,具有供国家机关仲裁或供法院裁决的证明文件的作用。“货运记录”
分带号码与不带号码两种。带号码的一式三页,第一页编制站存查,第二页为调查页,第
三页为货主页。不带号码的只限作抄件或货运员发现事故时报告用。“货运记录”见表
〃
##%。
铁路规定在发现货运事故的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在“货运记录”中要如实地记
载事故货物及有关方面当时现状,不得在中做结论,不得任意涂改,必须改
“记录”“纪录”
正时,应由编制人在涂改处盖章。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原因和损失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
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时,按每一货运记录分别编制鉴定书。
如因鉴定技术或加工整理等条件关系,在现场难以办理时,经承运人与收货人协商同意
后,可转移适当场地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从编制货运记录之日起,不应超过
!&天。对于
军用物资、珍贵文物、涉外物资、尖端保密物资的鉴定,按上级的指示办理。
承运人在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
!&天仍不能交付的货物,车站应于当日编制货运记
录交给收货人。在赔偿前,如货物运到时,车站应及时向收货人办理交付并收回货运记
录。例如,某托运人
’月
()日托运一批保价货物,车站当日承运,货物运到期限
*&天,如
果货物在
%月
+日前没有运到货物到站(货物运到期限从
’月
(+日至
%月
)日
(’点),
车站应在
%月
)日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
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在现有技术设备和运输组织工作水平的条件下,将货物运送一
定距离所需要的时间。铁路承运的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这是铁路运
输基本条件之一。
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货物发送期间:*日;
(;货物运输期间:每
(〃&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
*日;按快运办理整车货物每
〃&&运
价公里或其未满为
*日;
!;特殊作业时间:运价里程超过
(〃&公里的零担货物和
*吨、〃吨集装箱货物,另加
(日,超过
*&&&公里加
!日;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
*次,另加
*日;整车分卸货
物,每增加
*个分卸站,另加
*日;一件货物重量超过两吨、体积超过
!立方米或长度超过
米的零担货物和零担危险品货物,另加
*日;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
*
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起算时间从承运物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
的货物,到卸车完了为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
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
!日。
为了保证货物不变质、失效,对于不能在运到期限内或不能在托运人提出的容许运输
期限内运抵到站的货物,如某些“短寿命”放射性货物等,承运人原则上不予承运。易腐货
物的允许运输期限必需大于运到期限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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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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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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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自然灾害、托运人责任而使货物在途中发生换装整理时,托、收货人要求运输变
更,运输活动物途中上水以及其他非铁路责任而造成的滞留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期限中扣
除。扣除后的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按表
!〃#〃规定乘以运费向收货
人支付违约金。
货物运到期限在
%%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表
!〃#〃&规定计算违约金:
快运整车货物运到逾期,除按下表退还快运费外,货物运输期间,按每
’!(运价公里
或其未满为
%日,计算运到期限仍超过时,并应依照表
!〃#〃&、表
!〃#〃#规定向收货
人支付违约金。
表
!〃#〃逾期运到违约金
%日
’日
)日
*日
!日
+日以上
)日
%!;
’(;
*日
%(;
%!;
’(;
!日
%(;
%!;
’(;
+日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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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
%!;
’(;
#日
%(;
%!;
’(;
%(日
!;
%(;
%!;
’(;
表
!〃#〃&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
不超过
%
…%(时为运费
!;
超过
%
…%(但不超过
)
…%(时为运费
%(;
超过
)
…%(但不超过
!
…%(时为运费
%!;
超过
!
…%(时为运费
’(;
表
!〃#〃#
发到站间运输里程超过运到期限天数退还快运费数
%&(%公里以上
%天
’天
)天以上
)(;
+(;
%((;
%’(%
。
%&((公里
%天
’天
!(;
%((;
%’((公里以下
%天以上
%((;
快运整车货物中途变更到站时,已核收的货物快运费不退还。
超限货物,限速运行的货物,免费运输的货物以及货物全部灭失,铁路不支付违约金。
从铁路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
的次日起),如收货人于两日内未将货物领出,即失去要求铁路支付违约金的权力。收货
第五章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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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自卸货物超过规定时间应免付违约金。
运到逾期违约金,由收货人提出申请书,经批准后,到站向收货人支付。
!〃提赔的有效期
托运人、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为
#%日。有效日期由下列日期起算:
货物灭失、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的,为运到
期限满后的第
!#日。
运输合同的赔偿要求,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国际惯例,对经济合同双
方当事人相互间的赔偿要求都规定有时效,超过时效,法律对当事人的赔偿要求权不予保
障。上述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
#%日是根据《经济合同法》授权、国务院批准的《铁路货物
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
&&条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和《经济合同法》的调解
仲裁时效都不再适用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的赔偿要求。也就是说承运人同
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赔偿要求的提出,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和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
起诉都应在本条规定的时效内期间提出,超过这个时效期间法律则不予保障。铁路货物
运输合同关系极为广泛,数量浩翰,每日签订的运输合同达
&%万份以上,而且铁路作业繁
杂,点多、线长、面广。这就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尽快地提出赔偿要求,以利双方及时对事
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审理赔偿要求。如果时过境迁、人非物异,将给双方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造成很大困难。而且如此庞大数量的货物运输合同,时效的拖延将会给铁路理赔中造成
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浪费。同时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来说,这样的时效也有利于促进其完成
国家计划,加速资金周转。例如,一批保价货物发生部分灭失,于
’月
#(日到站向收货人
交付货物同时交付了货运记录。赔偿时效从
’月
#’日起算,终止时间是
#&月
#!日(#%
日)如果收货人从
月
#日向承运人提出了赔偿要求,承运人于
月
(日收到,经审查确
认后向赔偿要求人填发了陪偿要求写收据,时效从
月
’日止。如果承运人于
月
(日
收到收货人的赔偿要求后,需要对货物的损失进行鉴定和确认,于
月
&(日达复,收货人
于
月
!#日收到,时效从
)月
#日起继续计算,其终止时间顺延至次年
#月
日(月
(
日至
月
!#日因铁路审理赔偿要求时效中止
&(日顺延
&(日)。
上例中,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
#&月
#!日前没有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书,则算自动
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价货物理赔方面,铁路所采取的革新措施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
人要主动向托动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要求书的次日
起至填发“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时止:为
#(天;
(见表
(+
)+
#%)款额在
!%%%元以下的,
款额超过
!%%%元未满
(%%%%元的,为
!%天;(%%%%元以上的,为
’%天。逾期未能赔付
的,每超过一天,处理站应向赔偿要求人支付赔款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赔
款总额的
&%;。”
开展保价运输是国家法律赋予铁路的一项新任务,为适应这种新任务、新形势,提高
运输质量,在保价货物的理赔上,铁路应当树立新意,采取一些革新措施。这些革新措施
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强调了“主动”二字,这很关键。主动就是扭转事故处理上的不良作风,变“推、拖、
—
#〃!
—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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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为“短、平、快”。具体地说就是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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