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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3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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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托运人虚报货物重量而少交的运输费用等,都应当由收货人补交。如果收货拒绝补交
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留置货物。
第三,收货人要及时领取货物,逾期领取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及时领取货物是收货人
的基本义务。如果收货人没有及时领取货物,则是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当然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铁路运输合同关系的要求,而且也是提高铁路运输效率的要求。
这是因为,铁路货物运输量大,而铁路的仓储能力有限。为提高仓储周转率,就要求收货
人对到站的货物及时领取,以便腾出仓库,接纳新的货物。但在实践中,不少货主把铁路
的有限的仓库当成自己储存货物的地方,这样做对铁路运输很不利。因此,法律规定,收
货人如不及时领取货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提高铁路运输经济效益。
(四)赔偿损失的范围
铁路承运人赔偿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失范围,是指货物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货
物本身的价格、包装费、短途运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货物价格
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特别是季节性很强的商品,一旦过了季节,则商品价值就会
大大降低。托运人、收货人赔偿铁路承运人的损失范围,包括承运人本身的实际损失和运
输、保管物资的实际损失。铁路运输企业本身的经济损失,主要是指铁路运输企业财产的
损坏与灭失。例如,因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导致铁路桥梁的损坏或
者超重造成铁路货车燃轴事故等,都属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自身的损失,托运人或者旅客应
当赔偿这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
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灭失时,按灭失货物的价格;损坏时,按损坏货物所降低的价
格。货物赔偿价格的标准如下:
第一,执行国家定价的货物,应按照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第二,执行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的货物,比照前项国家定价货物中相同规格
或类似商品价格计算。
第三,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按货物交付当日(全部灭失时,为运到期限满了的当
日)当地国营企业或供销部门的零售价格计算。
但保价运输的货物,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价金额,只损失一部分时,按损失货
物与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
每吨最高赔偿
!〃〃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
#
〃〃〃元;个人托运的搬
家货物、行李每
!〃千克最高赔偿
〃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
的价格赔偿。
货物的损失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
实际损失赔偿。对损坏的货物或运输设备,也可用支付加工或修理费用的方式赔偿,但支
付加工或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货物或设备损坏降低价值所造成的损失。铁路运输设备
发生损失的赔偿价格,按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五)赔偿程序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向到站(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
—
#〃!
—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
!!
故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
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要求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
联或运费杂费收据,直接联系收款站处理;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时,应
向到站提出货物运单。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提出货运记录、损失清单和必要的证明
文件。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间所发生的赔偿或退补费用以及违约金的款额,每批货物
不满
!无(零担货物为每批不满
〃元),互不赔偿、退补、支付或核收。但个人托运的搬家
货物、行李的赔偿、退补、支付或核收费用,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六)时效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
〃#日,但要求
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
%日。有效期间由下列日期起算。
〃&货物灭失、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
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
’〃日。
(&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其他赔偿及退补多收或少收费用,为发生事故或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要求,应自受理该项要求的次
日起,’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的赔偿要求为
%日)进行处理,答复要求人。要求人
自收到答复的次日起
%日内未提出异议,即为结案。
承运人审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符合规定后,应进行登记,向赔偿要求人
填发赔偿要求书收据,并迅速按规定调查处理。
因承运人责任使厂矿企业的自备车丢失时,铁路局应先以适当车辆拨给临时使用,超
过
%日仍未找到时,应报铁道部处理。
因承运人责任使托运人租用的铁路车辆丢失时,由出租铁路局拨给适当车辆使用。
租用期满企业退租车辆,或丢失后企业提出不再继续租用时,出租单位应退还丢失期间的
租车费用。
第十一节铁路货物运输事故处理
一、记录编制
记录分为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两种。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又分为带号码与不带号码
的两种。
(一)货运记录
〃&货运记录的组成
第五章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
—
〃〃〃〃〃〃〃〃〃〃〃〃〃〃〃〃〃〃〃〃〃〃〃〃〃〃〃〃〃〃〃〃〃〃〃〃〃〃〃〃〃〃〃〃〃〃〃〃〃〃〃
〃〃
带号码的货运记录(格式见表
!
〃
##
〃
#)每组一式三页,第一页为编制站存查页,第
二页为调查页,第三页为货主页。
表
!〃
##
〃#货运记录
铁路局
货运记录
()
%
!’(
!!!
!!!
!
!
!!
!!
补充编制记录时记入补充局站年月日
!!!
!!!
所编制第号记录
一、一般情况:
!!!
办理种别零担货票号码
!!!!)#*(+运输号码
!!!;!…(于
!!!;***年
!!#;月
!!!日承运
发站
!!!发局
!!
〃托运人
!!!!!!!!
市无线电厂装车单位
!!#
到站
!!到局
!!%收货人
!!!!!!!!!!
市第一百货公司卸车单位
!!
车种车型
!!。车号
!!!!)*))’#(标重
!!
吨
!!!;***年
!!#;月
!!#)日第
!!!);+#+次列车到达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卸车
!!#;月
!!#)日
!!#(时
!!)*分卸完
封印:施封单位
!!&施封号码
/)0…;;、
!!!!!!!)0…;)
二、事故情况:
项目货件名称件数包装
重量
托运人记载事项
托运人铁路
票据原记载
收录机
!纸箱
#!*
按照实际
收录机
)纸箱
0*
空调
;纸箱
事故详细情况
#站发
&、两站整零,卸前检查车门、窗关闭,两侧施封良好。卸时见中部上层货件
堆码零乱,上批货件其中
;件纸箱被撕破,即会同公安检查,;破箱内为空箱(无货),按
票据记载短少二箱货物。该货装于同车
!*件小五金之上,车容未满,该车前进方向左
侧后部第一个上窗插销失灵。
三、参加人签字
车站负责人
货运员
编制人
公安人员
收货人
!!!!!!!
其他人员
四、附件
#
1普通记录
#页
;
1封印
;个
)
1
!!!
其他
!!!!!!!!!!!!!!!!!
五、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意见要求赔偿
;***年
#;月
#)日编制
%铁路局
车站(公章)
—
#〃!
—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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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记录的作用
货运记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或其他情况,需要证明铁路与托运人之
间或铁路内部之间责任时,所编制的记录。因此,货运记录是分析、确定事故责任的基本
原始证明材料。收货人要求赔偿时,须提出货运记录,因此,货运记录是要求赔偿的依据,
也是国家机关仲裁或法院裁判的证明文件。货运记录也是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
研究防止对策的重要依据。
#〃货运记录编制范围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在发现当日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
《管规》《货规》
()发生七种货运事故之一或、及其引申规则、办法中所规定需要编制
的情况时;
(!)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或封印站名、号码与票据记载不一致或未按规定使用施封
锁,集装箱箱体损坏发生货物损失时;
(#)货车装载清单上有记载,或记载被划掉未加盖带有单位名称的人名章,而实际无
票据无货时;
(%)运单、货票上记载的内容发生涂改,未按规定加盖戳记时;
(&)集装货件中外部状态损坏,货件散落时;
(’)托运人组织装车,承运人组织卸车或换装,发生货物损失时;
(()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丢失时;
())一批货物中的部分货件补送或事故货物回送时;
(*)发生无票据、无标记事故货物或公安机关查获铁路运输中被盗、被诈骗的货物以
及公安机关缴回的赃款移交车站时,沿途拾得的铁路运输货物交给车站处理时。
%〃货运记录的编制
编制货运记录要如实记载事故货物及有关方面的当时现状,不得在记录中作事故责
任的结论。记录用语应准确、简练、明了,不能用揣测、笼统、含糊的词句。记录各栏应逐
项填记,字迹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涂改,编制人员须在涂改处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人
名意。参加检查货物(车)的有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同时注明其所属单位。货
运记录要盖车站公章或事故处理专用章。车站必须按统一顺号连续使用货运记录用纸,
并按编制日期和号码顺序登入“货运事故(记录、调查、赔偿)登记簿”内(格式见表
&
+
+!),每班不准使用单独排号的货运记录用纸。作业区不在一起的可以按区排号,轮班连
续使用。为此,货运记录用纸应由车间掌握,各班(轮班的大班)连续交接使用并登记。
货运记录各栏的填写简述如下:
“一般情况”栏,根据运单、封套的记载与到达车次、实际作业时间逐项填写。“票据原
记载”栏,根据事故货物的运单填写。如有货无票,填写“无票”字样。“按照实际”栏,根据
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经检斤的货物应在“重量”栏内加以注明。有票无货,填写“无货”字
样。“事故详细情况”栏,应记明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的情况,货物包装及装载状
态,事故货件装载位置及周围情况、损失程度等。
货运记录编制的具体要求见《事规》。
第五章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
—
!!!!!!!!!!!!!!!!!!!!!!!!!!!!!!!!!!!!!!!!!!!!!!!!!!!
!!
表
!〃
##
〃货运事故(记录、调查、赔偿)登记簿
顺
序
号
记录
发
站
到
站
运
单
号
码
品
名
事
故
种
类
事
故
等
级
送
出
或
到
达
月
日
责
任
者
及
处
理
结
果
结
案
日
期
赔偿
记
事
编
制
月
日
编
制
站
号
码
要
求
人
要
求
款
额
受
理
月
日
结
案
月
日
核
赔
款
额
赔
款
通
知
书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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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收录机被盗一般
#
;
#&
…站
#
;
#一百
+++元
#
;
!
;
+++元
#
例:〃站发
!站一批收录机
!件(纸箱包装),装于
#站(中转站)发
站、!站的整
零车内。
!站卸车前货检良好,开门卸车时发现上层货物堆码零乱,有明显被盗痕迹。
会同公安检查,!件收录机的包装有不同程度的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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